本报记者 松壑 北京报道
有关央行等五部门下发的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影响还在市场间持续发酵。
在该文中,银行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业务被禁止,同业投资项下非标亦被纳入监管序列;而其此前建立在“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基础之上的“抽屉协议”模式亦遭叫停。
事实上,对非标业务的围堵远不止于127号文本身。外围层面,通道业务、假集合等方式也已被监管部门通过窗口、发文等形式规范或封堵,这预示着,关于非标业务链条的监管套利空间正在日趋收窄。
而自去年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围绕着非标业务,监管与套利的“猫鼠游戏”就从未休止,而随着127号文的下发,有关非标资产“转标”、“转移”的需求亦随之抬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汇总,当下“非标转标”的主要路径包括或并不限于资产证券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总收益互换(TRS)、私募债包装等方式,但诸多路径也存在各种问题。
围绕着影子银行监管政策的再次升级,一场针对非标业务的“追逃式”赛跑或将再掀序幕。
同业、投资双治理
与此前网传的9号文不同,127号文将买入返售及同业投资项下的非标业务双双纳入监管范畴。其中,非标买入返售模式遭到禁止已在部分业内人士的预料之中,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部分银行早已在内部对该业务进行叫停。
“我们年后就基本不做买返(买入返售)了,都是做非债投(非标直投)。” 北京一家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人士称,“因为大家对9号文的到来有一定预期,所以都提前做了准备。”
非标买入返售模式兴起于去年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后,在买入返售模式下,银行联合多交易对手通过对非标资产的逆回购和隐性担保,将非标资产腾挪出表,并减少风险资产占用,以图规避8号文额度限制。
事实上,减少买入返售,增加同业投资的趋势已体现在银行的资产结构上,据招商证券统计,2013年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增量为4598亿元,同比下降69.08%;而与之对应的是,应收账款投资规模增量则高达11405亿元,同比激增3.75倍。
不过,以投资科目开展非标业务通常仍需以“抽屉协议”来躲避资本金管制。“做非债投时如果找一家股份制银行兜底,可将风险资产占用降低至25%。”前述资产负债管理人士表示,“如果不能出函,就要占100%(资本资产)。”
然而,“同业投资”同样在127号文的监管范围以内。据其规定,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行为,而特定目的载体正是指信托、资管计划等非标资产“容器”。
在新政策下,同业投资项下的非标活动也遭到一定约束。“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127号文同时指出。
第三方信用担保的遭禁,无疑将使非标担保链条中的抽屉协议“阳光化”,同时亦将抬高同业投资项下非标业务的开展成本。而这也意味着,买入返售及同业投资项下的非标风险将被127号文正式“拉回”表内;另一方面,银行对资本金的需求程度也将随之上升。
“如果对风险资产构成全额占用,除了能躲避信贷额度管制,用非债投来套利的意义就比较有限了。”前述资产负债管理人士坦言。“这等于变相限制了同业投资的套利行为,未来部分银行的资本金需求也必然要提高。”
同业“全牌照”封堵套利
与此前网传版9号文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此次127号文的发布主体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五家监管部门,既足见此次监管力度,亦是各类金融机构混业趋势下,监管层跨行业监管的一次尝试。
事实上,在127号文下发前的数个月内,各类金融机构的对口监管部门已针对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链条进行窗口指导或发文约束。如银行将非标资产“转包”给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非银机构开展的“假集合”业务或已遭封堵。
所谓“假集合”业务,是指银行利用渠道代销集合信托或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同时将非标资产“寄营”其中,进而形成“资产、负债均由银行掌握,却不在银行表内”的局面。在今年年初的中诚信托违约事件中,代销方工行与中诚信托就曾被市场怀疑开展过此类业务。
“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承担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现场检查,防止以抽屉协议等形式规避监管。”
“子公司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亦指出。
此外,各非银监管机构亦针对非标背后的通道业务提出“强化合作方筛选”及“明确风险权责”,均已从外围层面对潜在的套利可能进行围堵。
转移路径
事实上,银行可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以包装、创新等方式使非标资产以其他形式继续存续。“中小企业私募债通道”就是其中方法之一。
在私募债通道模式下,证券公司为银行授信客户包装私募债并作承销,而银行则以非保本理财资金予以对接,即可实现对融资方的放款,由于为表外业务,且私募债可在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报价流转,该业务既不对风险资产构成占用,亦能节省理财项下的非标额度。
但是,对于私募债是否属于非标资产,不同银行间也存在争议。“严格意义上说,私募债不能算标准化资产,因为它流动性较差,而且不属于公开发行债券。” 浙江一家城商行人士称,“现在是有的银行认,有的银行不认。”
同时,发行“总收益互换(TRS)理财”亦可能成为非标资产存续的另一扇“后门”。在该模式下,银行可通过TRS理财的发行,将银行潜在的投资关系隐匿于收益互换关系之中,而该业务亦可同时规避非标及风险资产额度限制。
然而,由于该业务属于创新业务,其规模短时间内难于实现突破。“这个业务很麻烦,每做一笔都需要报备,所以规模很难做上去。”一位接近民生银行人士坦言。据该人士透露,民生银行此前已将该业务暂停。
由于前述多条非标的“出逃”路径均存在种种问题,这或意味着未来非标业务的开展成本将进一步抬升,而这也将对银行创新监管套利的能力提出挑战。
部分业务未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虽然由央行等五部门联合祭出,但在部分银行人士看来,127号文或仍具“弹性”。
“其实(127号文)是对同业投资非标的模式予以了认可,只是需要计提足额的风险资产和拨备。”前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具体到业务层面,还要看各家银行对文件的理解,像之前委托定向投资能不能做,文件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所以我们默认还可以做。”
另一方面,127号文关于同业投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遭禁”的规定,亦被业内人士解读为“活口预留地”之一。
“不得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即只有同时满足"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这三个条件,金融机构才不得接受和提供担保。” 一家城商行资金运营中心负责人指出,“换言之,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即可接受或提供担保。”
“例如可接受交易对手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任何形式的担保,抑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非信用担保”,该人士认为。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127号文虽然下发已有一周,但亦多家银行有关非标资产的买入返售、同业投资、委托定向投资的交易意向仍在继续。这也意味着,127号文的实际执行效果或仍待时间的校验。(编辑 简俊东)
作者:松壑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