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成升 上海报道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万家共赢”)旗下资管产品资金被挪用一案继续发酵。令市场疑惑的是,8 亿资金是如何遭挪用,以致约5.9 亿元流向上海金元百利的资管产品帐户?
这个案例再次说明,即使当高净 值投资者在认购正规的信托、资管产品,将资金交由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管理后,资金的安全性未必就能得到保证,甚至这些机构也被蒙在鼓里。
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近1年多时间以来,至少5起以上的理财资金被挪用案例曝光。这些案例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被银行划走;二是合作方做了手脚;三是融资方挪走资金。
上海一位信托人士分析,在资金被挪用的案例中,银行其实是核心的因素,它扮演的角色是否发挥了作用很重要。相反,如果是银行自己的贷款资金划转,在监管上会较为严格,既要审核资金用途,还要对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等。
银行滥用监管职能疑问
第一种类型是被银行划转。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发现,2013年7月,华融国际信托与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公司(下称“浙江赛日”)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由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募集资金,贷款金额拟定为3亿元。
随后双方又签订信托贷款的补充协议,约定向浙江赛日发放1亿元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这些信托贷款的资金监管帐户开在某上市股份银行宁波某支行,帐户是由浙江赛日开设。
按约定,当融资方需要使用信托资金时,须先向华融信托提交资金使用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监管银行划款。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银行和融资方前后设立了A、B两个资金监管帐户。今年4月,华融信托共向A帐户汇入1亿元资金,5月浙江赛日将1亿元转入一家贸易公司帐上,再由该公司转到浙江赛日的B帐户上。
不料今年6月底,上述监管帐户开设的支行对融资方的贷款债权到期,便向法院申请,将监管帐户B中的资金1664万元冻结并最终成功扣划。于是华融信托指责,上述支行滥用监管银行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违反了三方协议约定,将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贷款,属于监守自盗。
它的理由是,信托资金虽已转至监管帐户,但融资方尚未按信托贷款合同申请使用资金,即信托财产尚未交付融资方,因此这些资金不属于融资方的财产,仍属于信托财产。
银行的理由则是,B帐户属融资方企业的帐户,而非信托专用帐户,所以帐户中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财产。因为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该是信托公司。
融资方挪用最密集
二是遭合作方挪用。6月初,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与地产基金-深圳景泰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行“万家共赢景泰基金一号至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景泰项目”),资金投向与中行云南分行有个人房贷业务合作关系的开发商的部分售房受益权。
深圳景泰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李志刚。在2013年8月李志刚控制的另一家地产基金—深圳吾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上海金元百利,合作设立“金元惠理吾思基金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吾思项目”),资金投向云南昆明市的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结果6月20日,万家共赢惊讶发现,景泰项目帐户中的5.9亿元被人挪用到吾思项目的帐户上,最终引爆各种矛盾。
上述信托业人士认为,虽然挪用的细节尚未披露,但操作起来也并不困难。银行在向融资方支付款项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如果合同中已约定项目预算、工程进度时间安排,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节奏,银行就直接放款;二是融资方的用款时间等不符合要求,那么银行只审查合同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至于放款后的资金流向追踪,银行基本不管。
三是资金遭融资方挪用,这种案例即使在经验老到的信托项目中也时常发生。具体的操作手法又有三招:通过捏造假合同,资金转出专用银行帐户后,再转回融资方手中;放大货款、设备购置的金额,然后融资方截留大部分资金;利用“左右手”关联企业作为合同双方进行倒腾。
融资方挪用资金的案例,最近1年接连曝光。譬如在2013年8月,陕国投A的裕丰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融资方被指通过虚高价格购买机器设备等手段,将部分信托资金挪作他用。
审计署曾公布的社保基金会向贵州棚户区改造和云南老鹰地一期工程2个项目发放的信托贷款15.22亿元,就有2.75亿元被项目业主单位挪用于其他项目;审计署对五矿集团的审计报告提到,五矿国际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部分资金在使用中被挪用。
“现在银行帐户监管往往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它对资金的流向一般只做形式上的调查。”上述信托人士表示,银行收到的托管费往往只有千分之几,不可能愿意为微薄收益而承担繁重的审查责任。另外即使资金被挪用,银行只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只有负责协助追讨的义务。(编辑 付玉)
作者:刘振盛 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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