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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指西门子工会未发挥作用
工会组织仅负责后勤、组织员工活动等杂事:“闹事”员工职业生涯将面临信任风险
本报讯(记者邹山)在西门子手机部门的裁员事件发生数天后,有西门子前员工再次向记者表示,由于西门子公司的工会组织没有为员工谋求利益,而对该公司工会组织的作用首次提出了质疑。
工会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昨天,参与此前西门子手机部门裁员抗议活动的前西门子员工向记者表示,在此前员工争取正当权益的“斗争”中,该公司的工会组织没有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他只能自己站出来争取自身“正当权益”。
记者还从西门子(中国)通信集团公司了解到,在西门子公司的公司架构中,工会组织早已成立并一直在发挥作用。西门子(中国)通信集团公司市场总监王传东向记者介绍称,目前西门子公司内部的工会组织与其他跨国公司一样,一直都在发挥作用,但工会在企业架构中并不强大。
西门子一位员工也向记者证实,与德国强大的工会组织相比,国内的外企工会组织所担负的主要还是后勤、保障和公司内部一些并不重要的杂事,平时“只是管管公司内部打打球、爬爬山、发劳保等”。
“闹事”员工担负较大风险
该员工同时向记者表示,此前公司(西门子的手机部门)员工不得不站出来抗议不公平裁员,他们冒了相当大的风险。据他分析,这几名员工虽然并没在媒体中公开曝光,但他们为了自身权益选择了公开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谈判。实际上,这样做的风险大。如果一旦谈判失败,或公司通过传媒公开他们的真实身份,这几位员工在国内其他跨国公司的职业生涯可能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这位在职员工甚至反问记者,哪家企业公开宣称愿意接受这类捣乱的员工。
昨天,记者在联系西门子(中国)通信集团公司工会相关负责人未果后,注意到德国工会去年5月份曾经到上海,就“(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企业工会在发挥工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作用以及工会在保障职工利益、社会利益方面”的经验,进行了交流。
■外企观点
跨国公司呼吁建立强力工会
针对本报连续报道的西门子手机在华裁员风波事件,国内几家跨国公司的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裁员事件中工会未体现应有作用。他们认为,在目前国内的跨国公司架构中,应该逐渐形成一个对管理层有一定压力的工会组织。
跨国公司工会问题太敏感
阿尔卡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位高层表示,在不涉及他们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他愿意就此事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现在国内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工会应该在其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更多代表职工的核心利益,在管理层针对员工利益进行决策时有一个合法的工会组织代表员工争取合法权益,尤其在与管理层进行劳资谈判时更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工会组织的性质,它的作用未能完全发挥出来。
阿尔卡特这位高管认为,他表示,工会应该代表工人的利益,但这种保护应建立在相应立法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在更多跨国公司中得到推动。他同时也认为,跨国公司的工会组织建设还是属于敏感问题,作为业界不宜给决策者太多压力,只能慢慢推进。
目前工会只是缓冲器
NEC通信一位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跨国公司而言,建立工会并履行相应职能,确实较苛刻。
目前30%-40%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跨国公司中,工会的主要作用只是缓冲器的作用,缓和管理层与员工的矛盾,并且在出现矛盾时进行调解。
据他介绍,日本的工会组织势力比较强大,相比企业内部工会而言,行业工会力量更为集中。一般情况下,行业工会领导人的工资不在企业里拿,因此他们在维护员工权益的时候更加主动,也更加积极。
与其他受访高层一样,他同时表示,由于此前沃尔玛拒绝建立工会一事曾经引起业界长时间的争论,目前这个问题仍然过于敏感。
本报记者邹山
■新闻链接
明基遭德工会抗议
李焜耀亲赴德国安抚西门子员工
本报讯据《法兰克福汇报》报道,德国工程工会(IGMetall)官员奥利佛·伯克哈德日前表示,该工会不满明基将西门子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延长至40小时的条款,同时对降低员工福利待遇的做法提出抗议。
据德国媒体报道,熟悉内幕情况人士称,明基已向德国IGMetall工会组织提交了新方案,以向西门子坎普林特伏特手机工厂员工提供延期就业保障。在明基同意收购西门子手机部门后,IGMetall曾表示,如果明基对西门子手机部门员工实行大幅度裁员,将取消该工会此前与西门子签署的相关福利保障计划。
内幕消息称,由明基指定的手机业务负责人Clemens Joos已向IGMetall提交了一份延长性协议,明基管理层与IGMetall双方将于7月28日就此进行进一步商谈。而明基董事长李焜耀6月19日曾亲赴德国,对德国员工进行安抚。
西门子同意将手机部门出售给明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明基董事长李焜耀承诺无意关掉德国的手机厂。
■他山之石
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一位曾经多次到德国访问工会建设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目前德国不但有一系列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而且遵纪守法已成为劳资双方的自觉行为。德国涉及劳资关系的主要法律有集体合同法、解雇法和罢工法等。由于制定法律时同时征求了工会和雇主的意见,兼顾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因此劳动法规成了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据他介绍称,德国法律允许资方可以关闭工厂,但不能解雇工人,这些相关法律条文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混乱局面的出现,德国集体合同的遵守情况较好,中途解除合同的情况很少发生。
■事件追踪
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回应西门子裁员事件
本报讯(记者王海林)西门子裁员风波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西门子员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裁员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办答复记者时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不管是国企还是外企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纠纷,建议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解决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
记者注意到,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焦点争议
裁员是否合法引发争议
依据《劳动法》不同配套法规,得出不同观点
目前,西门子裁员事件是否合法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劳动保障研究专家以及劳动保障专业律师,而两位专家分别依据《劳动法》两套不同配套法规,得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
西门子裁员违反了法律程序
苏海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
从目前报道来看,西门子裁员确实没有遵守中国的有关法规规定程序。他们没有按照中国《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进行裁员。按照规定,至少应履行以下程序:首先,提前30天向工会或是全体员工说明情况。第二,应该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实施步骤、经济补偿等。第三,裁员方案应征求职工意见。另外还应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一下裁员方案,听取一下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还有就是正式公布方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西门子公司有关人士说担心机密泄露,所以采取迅速裁员,这样做是出于公司经营考虑。但是一般来讲,公司应该在保密上有相关规定。比如,如果掌握核心机密的员工,通常会签订保密协议或是设定消密期。最根本的是,公司应该提前30天而没有提前,继而采取迅速裁员的办法,实际上是把企业经营不善的结果转嫁到员工上。
出现了纠纷,如果企业有工会的,让工会出面为员工维权,如果没有工会或是维权得不到保障,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请监察。也可以派出代表去找资方谈判。
这个事情的发生也提醒社会各界注意,在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市场波动的发生,这类情况还有可能发生,我们希望劳资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互谅互让,妥善解决问题。
西门子裁员没有违反法律程序
王兰胜(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这个文件不适用于外企,只适用于国企。而外企裁员应叫解除劳动合同,从西门子情况看,可以叫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部发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西门子只要向员工支付了补偿金,就是合法的。如果员工认为西门子违法,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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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