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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实施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有限”)于2007年2月9日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子股份”)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扬子股份并入扬子有限,由扬子有限向除中国石化以外的其他扬子股份的股东(“余股股东”)支付相应数额的现金作为合并对价,向中国石化增资作为合并对价(“本次合并”)。

扬子有限股东中国石化和扬子股份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分别批准了本次合并和《吸收合并协议》。

    扬子有限向余股股东支付合并对价的方案为:扬子股份的余股股东将获得每股13.95元的现金。但下述提出异议的余股股东除外:在扬子股份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吸收合并协议》和本次合并,并已经以有效书面形式要求扬子股份收购其股份,且在2007年3月14日之前未有效撤回前述主张的余股股东。该等余股股东应与扬子股份联系,协商收购股份事宜。

    扬子股份已经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登记退出手续,扬子股份与登记公司之间的股票登记服务关系已经终止。

    合并对价资金将于2007年3月19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直接划入余股股东的资金帐户,余股股东应到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收合并对价资金。为了方便和及时收取合并对价,请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余股股东尽快到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扬子股份的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相关合并对价资金由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继续依法予以质押或冻结。

    由于其他原因未能通过证券公司的现有技术平台支付合并对价的,具体处理方式将另行公告。

    此后,扬子有限和扬子股份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合并的后续事宜。

    扬子有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严明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号“董事会秘书和法律事务部”

    电话:(025)57787739

    传真:(025)57787755

    电子邮箱:dms@ypc.com.cn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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