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4日以会签的方式召开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装箱公司)征地1100亩用于寸滩港区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议案:同意将寸滩港区三期功能定位由集装箱物流中心变更为与保税港区相适应的外贸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围绕集装箱延伸的掏、装箱增值物流服务,并将寸滩港区三期业主单位由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流集团)变更为集装箱公司。
同意集装箱公司征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大佛寺大桥北桥头东至寸滩港区接壤靠长江地段总占地面积约1100亩土地(以最终勘界为准)作为寸滩三期建设用地,并按物流集团于2007年11月9日与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签订的《委托征地、拆迁协议》的约定支付上述土地的征地费用,其中,826亩农用地征地费用为18998万元(23万元/亩),300余亩城镇用地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拆迁费用据实支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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