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向全国
来源:
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24日01:03
东方早报记者 黄武锋
一行三会昨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推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
目前,仅上海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已获准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而由于人民币贸易结算意味着人民币“走出国门”,因此昨日不少评论都说,此举将大大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及国际化,如果全国的人民币都可以“走出去”,或许会对整个中国金融市场带来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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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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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