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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25日12:02

  驻京办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专家认为,官本位的驻京办影响市场要素配置效率,未来应取消全部驻京办

  ■本报记者 李海楠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

  据记者了解,此次驻京办撤销范围包括: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驻京办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其存在早已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渐成为腐败的温床,此次撤销驻京办是行政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撤销驻京办是行政改革重要一步

  “市场经济环境下,驻京办是不应该存在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近年来,驻京办以往的职能已经不再具备,驻京办存在的各种人情关系,难免会滋生腐败,已逐渐演变成为权力腐败的温床。撤销驻京办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要求。

  “撤销驻京办是行政体制改革中重要的一步,也符合高效、勤政、务实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李拓说。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彭刚对本报记者表示,取消驻京办对于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进而会提供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驻京办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扮演着引资招商的功能角色,但是,从市场要素充分流动的角度讲,这样一个直接为政府的非经济因素服务的机构显然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撤销驻京办可以最大限度地取消市场中的负面因素。”彭刚认为,从行政功能来看,即便非要保留,也必须限制其职能范围。

  省级层面的驻京办也应取消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北京,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主要是省)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络处(或办事处)、各种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的联络处,各种驻京机构超过1万家。

  此次方案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

  对此,李拓认为,改革需要更加彻底,省级层面的驻京办同样需要被取消。他说:“对此次撤销驻京办所取得的效果需要秉持审慎的乐观态度,必须做到从机制和体制层面上解决问题,才能最终消除驻京办这样的机构带来的不良影响。”

  “改革需要法制、制度作保障,否则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李拓认为,“要避免‘小脚女人式的改革’,避免瞻前顾后,照顾利益。”

  彭刚也认为,某种意义上看,驻京办就是“给地方高官在北京提供特权和方便的机构”,原则上都是应当取消的。“但是这需要时间过程,彻底撤销才是最终目的。从经济功能上看,市场中的其他因素是可以取代驻京办所谓‘招商引资’作用的。”

  “官本位的驻京办已经使得市场要素配置效率受到影响,全部撤销驻京办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彭刚强调。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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