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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出新年首批“罚单”

来源:金融投资报
2010年02月09日11:32

    涉及龙泉系、两上市公司、一审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罚金最高达60万元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8日公布了对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和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当日还通报

,近日已对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创智科技、夏新电子、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发现,2008年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易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过程中,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883.27万股,达到5.015%,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履行证券法第86条所规定的报告、披露信息义务。

  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利用他人账户分别交易绵阳高新发展、四川汇源光通信、重庆桐君阁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履行报告、披露信息义务。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调查发现,创智科技在2004、2005、2006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股东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股东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调查还发现,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付款等多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04、2005、2006年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11亿元、4.67亿元、1173万元,并未按规定披露。

  为掩盖资金占用情况,创智科技通过账务处理,将被占用资金部分列入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此外,创智科技及其子公司在2004、2005年对外担保总额分别为3.27亿元和5.5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定,创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关于夏新电子一案,调查发现,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夏新电子2006年度虚增利润4077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夏新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天健所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为姚中立、周俊超。

  由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姚中立、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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