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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方回应平安员工股解禁方案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3月16日10:44
  由于不满权益分配方案,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下称“平安”)的“集体造富”行动,演化为平安与其间接持股员工之间的争议。

  昨日,几十名平安员工股权益持有人来到平安总部,要求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豪时”)返还其所持有的平安股票股权 。这些员工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杭州、重庆、烟台等地。

  对于平安员工提出的解除新豪时托管、避免过高税赋、权益分配方案不合理等诉求,新豪时新闻发言人林轼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回应称,在现有法规下,法人股并不能转划至个人名下,其解禁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所有持有人的权益。

  不满的缘由

  2月22日,平安发布公告称,由新豪时、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傲实业”)、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实业”)三家公司持有的约8.6亿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于3月1日上市流通。这三家由平安内部员工持股的平台公司,宣布在未来5年内以在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并且每年减持平安的股份将分别不超过其2010年2月28日各自所持股票的30%。

  这纸本来意在“安抚”市场的解禁公告,成为平安员工不满的导火线。昨日,一位来自重庆的平安员工告诉本报,在当日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解禁方案,几乎只有各分公司的一把手参与,而他们并没有投票权,也未参与代表人的选举,而这些代表通过的方案,无法代表真正持有人的意愿。

  对此,林轼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解禁方案系员工投资集合的管理委员会经一年多努力,聘请专家研究减持和税赋方面的各种可行方案后,最终经权益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一些已离职的平安员工虽然没有投票权,但同样可以享受股份兑现的权益。而分五年解禁,主要是考虑了市场的承受能力,不管是一次性减持或者完全不减持,都不符合权益所有人的利益。

  此外,兑现权益股票需要缴纳的高额税率也令这些见证平安成长奇迹的员工们较难接受。

  一位已经退休的前平安员工称,按照解禁方案,如果兑现权益,意味着员工股权益人除了支付印花税并向券商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外,还得再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深圳企业所得税税率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后为25%),此外,新豪时向员工股权益人支付收益时还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下来,员工股权益人总共要支付超过40%的税赋。

  “我们也在致平安相关领导的一份请愿书上,提出将法人股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高达22%的企业所得税。”上述平安员工表示。

  对此,林轼指出,早在员工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金融企业的股东,而平安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深圳特区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之一,在具体操作上,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这个性质也是平安上市过程中法人持股未被清退的基本前提。由于平安的员工持股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代持关系,根据目前境内A股证券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则规定,法人持股并不能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持有人的账户下。因此,平安员工提出的借鉴其他公司由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的方式,对平安并不适用。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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