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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季报须强化风险因素披露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 扬
2010年03月31日10:14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

  创业板季报须强化风险因素披露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公司季报适当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并充分关注风险揭示。这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管部门在探索适应创业板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方面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的全称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它以主板上市公司季报编报所依据的编报规则为基础,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制订了有针对性的内容,旨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起草过程主要遵循三项原则。首先是增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核心竞争能力、无形资产、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便于投资者获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充分信息。其次,注重与已披露信息的衔接,提高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创业板季报的披露要求与公司前期IPO文件、年报等已披露信息相互衔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重要内容,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年报中披露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等,在季报中均有相应的披露要求,以便投资者获知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再有,充分关注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悉,《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共4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季度报告正文、季度报告附录和附则4个部分。与主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相比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结合创业板的特点,新增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适当调整季报披露的内容。在正文部分新增加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计划、核心竞争能力变动、主要优势和困难等提出分析披露的要求,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也在这一节披露。

  二是关注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和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重大变化。要求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三是强化风险因素的披露,强化公司的风险提示责任,要求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揭示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并要求公司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是突出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在财务数据中增加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要求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回顾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五是强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公司在季报中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募集的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的资金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进度、预计收益、已产生的收益、项目变更、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结余等情况。

  六是简化相关披露要求,降低披露成本。适当简化了对重要事项的披露要求,对已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过的重大事项,只要求提供临时报告网站链接,以避免信息披露重复,降低公司披露成本。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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