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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四举措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2010年11月03日03:55

  三新股探路,阳光私募和产业投资公司成为其中两家公司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机构主力

  昨日,3只新股刊登招股书,意味着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大幕被正式拉开。这3只新股将首先执行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的四项措施。业内人士认为,第

二阶段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定价合理性,因此,在今后的新股发行中,定价必然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这3只新股分别为老板电器天广消防涪陵榨菜。按照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相关规定,这3只新股将执行包括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网下配售也将采取摇号方式;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引进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等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定价反映的是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如何确定合理的新股发行价格,以及如何采用合理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这次改革继续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紧紧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慎重自律,促进长期理性投资。

  自改革以来,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大幅下降,投资者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参与主体履职尽责意识大为提高。

  但随之而来的是在过去一年新股普遍高价、高市盈率发行等问题。此外,发行机制中透明度不高也是新股发行体制中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关键问题。这其中如何在发行定价环节促进新股发行价格日趋合理、如何使参与的投资机构责任感更加强化,也成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的重中之重。

  因此,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遵循了向市场化迈进的思路,将改革的突破点放在了新股的合理定价方面上,主要包括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以及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个方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呈现了两大制度性亮点。一是约束机制促询价机构增加责任感;二是扩大询价范围改变定价格局。

  根据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专家认为,这项措施将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下转A2版)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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