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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创业板市场装上“减震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杜雅文
2010年11月05日04:33

  深交所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解读新规,可看出《通知》意在让股份减持行动更规范有序地进行,让企业家在获取回报的同时也无碍于创业板公司的长远发展,让创业板更加稳定地运行。

   看点一: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管理股份

   《通知》充分尊重创业板公司自主权,提出创业板公司应当根据其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这是缘于对创业板公司特征日益鲜明的考虑。

   创业板公司对股份进行自主管理,用更合理的“金手铐”模式保持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对促进创业板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很有好处。

   看点二:加大离职套现时间成本

   尽管目前的数据显示,创业板公司离职的“董监高”所占比例并不高。从辞职之日算起,能在首次解禁就大幅套现的“董监高”更是寥寥无几。但这种情况,还是很容易让投资者对创业板产生一些疑虑。

   《通知》明确对创业板公司离职“董监高”的股份锁定进行精细的“加锁”处理,加大他们离职后套现的时间成本。这充分体现鼓励这些“董监高”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绑定”的思想,也将促进创业板公司更充分地在保持经营团队稳定上下工夫。

   看点三:人性化与市场化相结合

   《通知》对创业板公司“董监高”在规定之外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采用了“鼓励”一词,体现出有关部门避免“一刀切”的态度,将人性化考虑和市场化需要结合起来。

   《通知》用“鼓励”的办法,既考虑到创业板公司的“董监高”们在奋斗多年后的减持需要,也能给予公司更大主动权。使公司可根据对人才的依赖程度来进行不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同时,提倡延长锁定期及设定最低减持价格,能提升投资者信心,也有助于“董监高”更加努力地提升公司的长期价值。

   看点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通知》有关规定还体现出充分发挥市场各个参与主体作用的思路。《通知》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创业板公司“董监高”的离职情况,并对其解禁合规性进行核查等,首先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熟知各种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可先从培训“董监高”方面发挥作用,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不因无知而犯规。另外,保荐机构本来对公司就负有持续督导责任,也需要他们对“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合规性、解禁是否符合规定、信息披露是否真实等发表意见,这种监督可能更加及时有效。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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