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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抓紧试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2月24日00:56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公布的“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深化改革情况报告称,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试点正在抓紧准备中。

  国资委表示,“十一五”时期,国资委积极探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对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的各种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国资委作了深入研究。由于该项工作探索性很强,涉及国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资委已将该工作列为重点,目前正抓紧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试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告称,2003年以来,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实现央企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目前的70%。截至2010年底,中央企业为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322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228家,境外上市公司94家(含27家A+H股公司)。石油石化、航空、电信、建材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已全部实现整体上市;建筑、冶金、机械制造业的大部分中央企业也已实现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已有43家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共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10282.52亿元。

  根据该报告,“十一五”时期,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了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增强了大型企业的竞争力。目前,军工、石油石化、电网电力、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7个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已占到全部央企国有资本的80%,商贸类企业从37家调整到20家。

  2010年,国资委参与的电网主辅分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去年9月3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通过了国资委制订的方案。11月,方案上报国务院。2011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圈阅同意了方案,并明确由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国资委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做好方案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

  据介绍,“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要求,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工作。目前,各有关企业都在抓紧制订激励方案,部分企业的方案基本成熟,待审批后即可开始实施。

  作者: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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