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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私有财产权是自由的前提

2011年12月31日11:03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刘军宁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好的政制,就是恺撒无法得势的政制,民众财产有安全保障的政制,这样的政制才是顺天应道的政制。没有财产权,自由就不能存在。有了私有财产权,才有自由与共和

  孔子:说到财产,古今中外都有人说,私有财产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有些国家甚至把私产神圣写到宪法里面了。我不太明白,财产有值钱的,多数是很不值钱的,何关神圣?有价也罢,无价也罢,都不过是些玩意儿。

  老子:就物看物,它们的确都只是些玩意儿。私有财产的神圣来自于它们跟天道意图的相关性。私有财产权是否神圣,因每个人对私有财产和信仰的理解而异。如果把它看成是凡夫俗子的物品,当然没有神圣之处;如果看成是神的意图、天赋的权利、天道的要求,那私有财产权绝对是神圣的。天道让包括人在内的万物万类自由生长,而且不与他们相争,这意味着天道尊重每个人的财产权,因为私有财产是每个人谋生的依托。因此,天道也要求政府尊重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不给政府与民争利的权力。民众的私有财产及相关权利是天道赋予给每个人的,因而也是政府所不能侵害、不能剥夺的。

  私有财产权与天道赋予每个人的自由是交织在一起的。一个人对财产拥有权利,也意味着权利就是他的财产,即使一个人看上去一无所有,他仍然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这是一切财产中最宝贵的,是不可让渡的、不可剥夺的。那些不信神,不信天道的宪法,当然没有必要把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到里面。当然,凡是无道的,必是不能持久的。

  孔子:对私有财产,我基本持赞成的态度,也主张对私有财产权加以必要的限制,不太认同把私有财产权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一个国家要实现持续的发展,政府还是应该把财产管起来。我相信上智下愚,把财产交给贤能的国家栋梁手里,总比放在愚与不肖的人手里好。

  老子:错!在从事生产与运用财产方面,如果政府真的强于个人,就应该实行公有制与计划经济。而迄今为止,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是有史以来最失败的制度。天道知道如何利用财富,政府不知道。天道认为个人比政府干得好,所以,把这个权利交给了个人,而非政府,并抗拒政府的嫉妒与逞能。在天道之下,社会成员是权利本位的,权利是财产本位的,财产本位是指向有限政府的,有限政府必须是小政府。一切政治制度、法律规范,作为天道的设计,都是为了配合每个人来自由创造、自由生产,并正当占有劳动成果的。在符合天道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每个人更能够发现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自己的潜能,制造富饶,造福自己,惠及他人。

  孔子:可是您看,那最强调天赋人权的美国宪法,也没有写入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老子:在当年美国那样信神的国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的,是默认的共识。倒是没有信仰或信仰不确定的地方,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特别有争议。追求幸福的权利包涵每个人有获得、拥有、保护和处置私有财产的权利。什么权利是最大的权利?除了生命权,就是财产权。没有财产权,生命权就失去了依托。如果赋予了一个人生命权,却不给他财产权,不给他制造财富的经济自由,那其生命权还有保障吗?即便给一个人自由,但是夺走他的财产,不保障他的劳动成果,这个人仍然是奴隶。

  孔子:为什么任何利益在根本上都属于民众?政府为什么不能与民争利?

  老子:天道的意图是,任何利益在根本上都属于民众。统治者掠夺私产是原罪,政府与民争利是重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也正是这个道理。因为民众享有财产权。财产权这个概念本身就证明了财产权的正当性,和盗抢的不正当性。如果你没有财产权的概念,你怎么知道你的东西被盗抢了。没有财产,就没有占有,也没有买卖,限制买卖就是鼓励抢劫。如果允许互相剥夺,或政府可以随意剥夺,人类将不能在一起生活。没有私产神圣,就没有自由的市场经济。财产权要比政府更久远。财产的权利来自于宇宙的立法者,没有人间的政府有权侵犯它。不承认财产权,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就不能维持。没有财产权,每个人都将是一台能量无限的破坏机器。为了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天道给予人以财产权。

  孔子:为什么民众应该享有私有财产权是天道的意图?

  老子:因为天道把养育自己的责任交给了每个个体和在个体之上结成的家庭。每个人都有养育自己的责任。财产及其权利是天道给人的赐福。天道是包括人与财富在内的万物的创造者。它创造了宇宙万物,因而也最终拥有宇宙万物。人是自己财富的暂时的拥有者,天道是一切财富的终极的拥有者。私有财产的神圣性(the sanctity of private property)在于它属于造物主。财产权是天赋的人权,不是君赋的人权。财产是天赐的,是对劳动的承认,恺撒与君王无权把它拿走。一切财产最终将还给上天。每个人都是替天道看护财富的人,如果他看管认真负责,造物主就给他更多的财富让他看护;如果他不尽职,上天将夺走他的财富,再交给称职的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侵犯私人的财产,就是在侵犯造物主的财产。这也意味着私有财产权因属于造物主而神圣,而不应受政府的侵犯。

  孔子:为什么养育自己的责任在民众,而不在政府?我常听政府领导人说,他们的政绩有多么大,用多少地养活了多少人。

  老子:如果说养活,只有作为造物主的天道才有资格这么说,任何政府和领导人都没有资格这么说。天道创造了万物与人,并让每个人担负起养育自己的责任,所谓“万物自化”。天道从未把这个权利授予君王、恺撒及他们官僚。如果有统治者这么说,那是他们在僭越天道。

  每个人都属于自己,不属于任何统治者,因此养育自己的责任当然在自己。再说,任何统治者与政府根本就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相反,他们是民众养活的。没有臣民的献贡,君王会饿死;没有公民的税赋,政府一天也维持不下去。

  孔子:既然政府不能养活民众,那还要政府干什么?

  老子:政府的存在,还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的职责是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有了这些,公民的追求幸福权就有了保障。所以,有道的政府应该无为,老百姓想干什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干;有道的政府不去占有,老百姓生产出什么,归老百姓所有。有道的政府应该维持一个良好的制度与法律环境,让民众自由地追求他们的幸福,实现他们的自我。

  政府的唯一的正当目的,就是保护每个人能享受生活自由和财产。当政府放弃这个职能,改行其他职能的时候,那将导致统治者的专制与民众的造反。主权者是天道而不是恺撒。好的政制,就是恺撒无法得势的政制,民众财产有安全保障的政制,这样的政制才是顺天应道的政制。真正的良法是能阻止恺撒僭越天道的法律。为恺撒开道的法律就是恶法。所有的专制政府无不以诋毁、进而侵犯私有财产权为己任。没有财产权,自由就不能存在。有了私有财产权,才有自由与共和。

  孔子:私有财产毕竟是私人的,公有财产才是公共的。是不是公有财产应该比私有财产更加神圣?

  老子:这个看法似是而非。政府不是生产者,哪来自己的财产?任何公共财产都来自私人财产,就像任何政府的收入都来自民众的财富一样。私有财产是本,公共财产是末。末怎么可能比本更神圣呢?我也注意到有些国家把公产神圣写入宪法。这些国家的统治者既不信上帝,也不信天道,是没有信仰的无神论者。不信神,不信天道,哪来神圣?因此,没有信仰的人说,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过是一个笑话而已。

  财产权是天赋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是神圣的,所以是不可剥夺的。造物主把世界的确交给了人类,但并没有把它交给某一个人、某个家族或政党,而是交给了每一个人。财产权是来自天道的礼物与信托。享受它是要承担义务的。对财产权的终极论证是“神圣”的论证、道与德的论证,不是经济学的、历史的、人类学的、逻辑的、政治的论证。凡是相信有造物主的人都应该相信私有财产权是神圣的。这两者都不信的人当然有理由不相信私有财产及其权利的神圣性。你不相信别人的财产不可侵犯,别人也不相信你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不相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就是说,你相信政府有权侵犯你的财产。政府官员听到这个观点,比听到其他什么观念都更高兴!

  天堂茶话之三十七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道常无为却成就万物,

  若治国者能遵循天道,

  社会将自行治理自行发展。

  统治者有为念头随之产生,

  我将用无名之朴抑止其欲有为,

  由于用无名之朴抑止有为之欲,

  统治者的有为之欲就受到遏制。

  政府无有为之欲社会就会安静,

  天下也将自行安定。

  (作者系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作者“天堂茶话”系列第三十七章《顺天应道》。该系列其他文章请参阅刘军宁的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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