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在新世纪中,应坚持不懈地开展大规模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土地、水、森林、草原、矿藏和海洋资源,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现阶段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保护和建设
在“十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继续大力开展植树种草、防沙治沙、改良草场、水土保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把热带森林、天然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生态系统放到相应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继续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管理,加速推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到“十五”末,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基本实现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遏制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的趋势,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引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以增加森林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为基础,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完善“三北”、长江中上游、沿海、太行山绿化、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工程,全面铺开黄河中游、淮河太湖流域、珠江流域、辽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基本构筑起绿色生态屏障。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发挥森林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继续大力开展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淮河、松花江和辽河七大流域的水土保持建设,重点治理黄河中游和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加大风沙区生态建设力度,植树种草、治沙造田,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积极发展沙产业,重点抓好治沙工程试验区的建设。加快对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的治理,改良天然草原,建设高标准的人工草场,改良沿海滩涂。
二、环境保护
围绕“十五”农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田污染和农药化肥对水环境的污染,扭转农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局面,改善农业环境质量,使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与此同时,注意改善村镇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
制定农业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农业环境监测网建设,实现监测工作常规化。对农业环境重点污染区进行治理,防治农用化学污染,有效施用化肥,加快农药新品种研制开发,增加高效低残留的新品种产量,推广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防治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染和水产养殖带来的污染。
三、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形成类型齐全、级别明确、布局合理、面积适宜、建设与管理初步协调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积极开发物种迁地保护和繁育基地,建立国家级濒危动植物种基因库和各类物种遗传资料数据库;建设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研究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试验室,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地质环境保护
强化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地质资源,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查明我国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布规律和发育特征,完成全国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网及数据库。到2010年,使一些有直接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得到治理;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和地面生态环境影响的现状调查与评估,抓紧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和黄河下游治理工程的环境地质影响论证和评估;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使不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的状况得到控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海洋环境保护
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控制近海海域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使部分污染比较严重的重点河口、海湾、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防止新经济开发区临近海域的生态破坏,力争减轻海洋环境灾害。
完成近海海洋环境功能区划,扩展管理领域,对海域逐步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建设海域生态监测网络和各种类型的生态监测站;建设国家海洋病毒检测中心,开展近海传染病毒监测;建立国家赤潮预报中心和赤潮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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