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体制堪忧
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而独立审计原则是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
而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立法初衷上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其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但从实际上看,除了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外,地方审计机关有很大一部分审计业务受地方政府的左右,而业务上的领导关系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成为形式,这种情况在全国带有普遍性。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廖洪认为,审计署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从审计体制和地位上解决问题。他说,我国的审计体制有四个弊端:双重领导体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这也是现行审计体制下最大的弊端;现行审计管辖范围导致了审计盲区的存在;透明度差;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
崔振龙也认为,目前,审计署和地方审计分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由审计署直接审计,地方财政资金由本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但地方审计要动真格的,难免出现“自打嘴巴”局面。
审计界人士指出,地方在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肯定比中央部委更严重,只是没有哪个省市肯抖落出来。
一位县级审计局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地方各级审计部门来说,揭露问题意味着与自己的‘老板’过不去。”
另外,经费困难、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基本上受地方政府的控制以及审计强制措施弱化也往往使地方审计执法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李金华审计长戏称自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只靠这一只“看门狗”恐怕看不住国家所有的财产,这就需要各地、各级审计机关进行大力地配合,只有当每一只“看门狗”都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时候,国家的财产才能够做到高枕无忧。
廖洪认为,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应分两步走:在现阶段,对现行审计体制进行完善和调整,以增强独立性为主,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向立法型体制转变。他的一个设想是,“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与中纪委一起,前者管经济监督,后者管党纪监督,双方相互配合,级别对等。”
拷问现行财政体制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算外资金清理不彻底;部分资金使用脱离地方政府、人大的管理和监督;一些作法影响部门预算的真实完整;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也存在部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基数法分配,不够合理等问题。此外,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和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等问题。
而审计署的审计,终究属于事后审查,尽管意义重大,但从制度层面上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建立起完善的事前防范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高盛集团(亚洲)董事总经理胡祖六和崔振龙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都表示,这次审计署审计出来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预算和财政管理领域,反映了政府预算系统和财政管理系统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
预算“太分散又太集中”
目前审计发现的种种问题,大多属于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但是,杜绝预算违法违规,关键还是约束那些利用公共资金的各个部门的权力,这就需要改革当下的预算管理制度。
目前,中国除了财政部,拥有预算分配权的还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防科工委等几个部门,这破坏了预算的完整性,和当前推进的部门预算改革目标相悖离。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马海涛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用“太分散又太集中”来概括部门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这是指两个层面而言:从总体看,预算编制权限过于分散,很多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单位权力很大,弹性很大。而具体到部门内部,预算决定权又高度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一把手”说了算,下级工作人员也编制了预算,但是会不会改动,往往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国艳也表示,预算法规定,如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预算收入超收或短收情况时,政府应该提出追加或追减预算的调整计划,经相应的人大机关批准,然后调整年度财政预算。但大部分地方这项工作常常被忽视,少数地方调整预算虽经人大批准也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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