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监督作用
刘国艳说,必须确立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理念,要形成“铁预算”—人大一旦通过,除少数特殊情况外,谁也无权改动。
专家指出,目前全国人大所审计的预算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过于粗略,各部门只有总体数字,而缺乏部门内部的详尽预算—应当明确一点,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各部门的每一分钱支出,都需要经过人大的审议批准。二是执行中弹性太大,几亿乃至数十亿巨资,可以仅仅根据部长、甚至局长的好恶,而随意改变用途,甚至都未必知会人大。这样的“灵活性”,给各部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收支不列入预算等违法违规,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应当特别强调预算执行过程中监督的重要性。要想解决挤占挪用问题,必须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引入监督制约机制,其中包括财政监督、人大监督和公众监督。”马海涛肯定地说。
呼唤“阳光财政”
审计报告反映出的一大问题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灾区救灾款、国债建设资金都有人敢挪用甚至私吞。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是个说了多少年的老问题,怎么就管不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认为,最根本的还是一个财政透明度的问题。目前公众对政府开支的监督还很不够。政府的收入来自纳税人,纳税人当然有权知道这些钱怎么花。而现在,对于预算是怎么编制的,资金都用在了什么地方,老百姓并不清楚。缺乏公众监督,就免不了有暗箱操作。
有媒体称,财政部设计的公共财政体制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有关人士一直深表怀疑,并认为那不过是政府主导下的财政支出流程的再造。而公共财政的本意,应当是纳税人主导的财政,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包括税和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支的各个环节都接受人民监督,人民则主要通过经其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监督政府财政,在中国,这个机构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现实中的各级人大,普遍存在着既缺乏财政监督的手段(省以下人大大部分没有成立预算监督委员会),也缺乏财政监督的能力(没有配备专业财会人员)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就显得更为现实。比如,全国审计系统共有8万多名专业财会人员,仅国家审计署就有2000多人。
但是内部监督毕竟是内部监督,有多少能够落到实处,以往的历史并不能让人乐观。因此,从制度创新的角度考虑,如果审计系统能够直接对人大负责,那么监督起来肯定会更加顺畅。事实上,审计部门隶属行政系统的划分在国外并不常见,西方国家的审计部门多对立法和司法系统负责。
1990年代中期,有经济学家曾对靠行政审批立项、动用公共资金兴建的一些所谓“重点工程”作过总结:“项目论证之时,就是腐败开始之日;竣工投产之初,就是亏损破产之始。”痛心的总结,多年之后仍能得到印证。
在过去的集中计划体制下,行政部门掌握绝大部分资源,财政收支无需公开透明,社会公众也无此诉求。现行财政制度仍延其旧习,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按照目前的预算编制办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国或本地区的预算只有一个宏观数字,而缺乏详尽的部门预算。比如,发改委、国防科工委、体育总局本年度有哪些具体详尽的开支项目,除了该部门负责人之外,几乎无人知晓,可能连财政部都不知道,全国人大更不知道。
“有人将审计署的报告称为‘审计风暴’这未免太感情化了。如果没有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做保障,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风暴’刮一阵就会过去,审计部门仍摆脱不了‘年年审计年年忙,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尴尬状况。”崔振龙不无忧虑。
专家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制度来堵塞漏洞,这才是政府的责任和应该做的工作。需要重新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核心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编制、监督中的权威作用,从而把财政真正纳入法治、民主的框架中,使财政资金不至于被不良官员滥用。假如能确保这样一套制度正常运转,大概就不至于每年都只能靠一场审计风暴来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痼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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