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 去年以来,关于宏观调控的争论异常激烈,开始时是各说各话,各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声音。转折点是在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措施,强调统一认识,加强宏观调控。此举得到了各个方面的积极响应和国内外投资者的高度评价。应当承认,在经济过热的形势下及早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中国经济将很难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自4月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很快见到成效。 但是,在加强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似乎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就是一些部门过多地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有些部门甚至将宏观调控与行政干预划等号,与日常监管混为一谈,注重“数量控制”,忽视价格机制等市场化手段的运用。 主张采用行政干预手段的部门也各有各的理由,主要有三:首先是说央行自去年夏季就开始采取措施控制经济过热,但效果并不明显,所以要加强行政干预;其次是说现在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结构问题,是局部地区、局部行业的投资过热,所以要加强行政干预;第三是说现在经济过热的驱动力量主要是地方政府,所以要加强(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 我认为这三个理由有值得探讨的地方。比如说第一个理由,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央行的市场化调节手段为什么不灵。我认为这是有客观原因的,除了从发现问题到决策、到实施、到见效通常要有一个过程、要有一定的“时滞”以外,还有三个原因:一是央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本来就比较小,许多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对货币政策横加干预。而去年央行较早提出要对某些行业的信贷过热局面进行控制之后,很快又遭到了来自一些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反对,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二是央行货币政策的可信度受到了空前的质疑。对于央行的形势判断和政策走势,人们持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来自权威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噪声”却很容易将央行所发出的微弱“信号”湮没,结果导致自去年下半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很多投资者、银行家、企业家都反映说,不知道到底该听谁的了;三是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了空前的削弱。由于上述原因,所以下半年以后各个方面依然是我行我素,房地产贷款照增不误,导致央行的货币政策好像有些不大灵光,结果却反过来变成了加强行政干预的理由。 第二个理由说是结构性问题所以要加强行政干预。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问题恰恰应当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应当由企业自己做判断,哪些行业投资回报率高,哪些投资回报率低,高了我就进去,低了我就出来。政府和央行的作用一是要控制好总量,二是对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政府部门可以向企业家、投资者和商业银行提示风险,但是却不能代替他们进行决策,哪些行业能进,哪些不能进,应当由企业投资者自己去判断。政府部门不能越位,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和银行的决策,否则,原本是企业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和商业银行自己的风险,就有可能统统集中到中央政府身上,甚至会将新增不良贷款的风险也归结于宏观调控。 第三个理由说是由于地方政府驱动导致的过热,所以要加强行政干预。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其手段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完全不同了。计划经济时期是政府编制一套指令性计划,给国有企业多少资源、让国有企业生产多少产品,都是计划好了的。但是现在的地方政府干预大多是采取“市场化”或“半市场化”的手段,比如提供廉价土地、税收优惠,或者为企业融资提供隐性担保等等,所以我很怀疑光靠行政干预能否彻底解决问题。 我认为,对于我国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更多地从体制方面寻找原因,今后的宏观调控应当更多地从改革中寻找出路。我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要做的就是要加强宏观调控决策的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首先,在宏观调控决策时应当更多地听取中立的、比较超脱的研究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改革也是一样。中国要想继续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就必须有一个这样的中立机构,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推进改革。 其次,各个政府部门将来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都应当建立审议会制度。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当有各个利益主体的代表参加,既要有监管机构的代表,也要有被监管者的代表,还应当有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参与。尤其要注意防止部门立法,也要防止部门“自我授权”。 第三,宏观调控也应当依法行政,要建立问责制。否则,宏观调控的随意性太大。 第二个要做的就是加强统计、中央银行和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另外,要统筹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历来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对矛盾。迄今为止,我国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做法,偏重于对地方建设项目的直接审批,而忽略了对地方财政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尽管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反差局面的原因之一在于中央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参与决策的都是中央部门,因而很难听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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