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罗先生是一家美资企业的高级经理人,他的保险意识很强,想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实现对自身的保障。得知罗先生的意愿后,2002年4月18日,深圳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刘某上门为罗先生办理保险手续,并于同年5月22日将保险合同及发票送到罗先生的家里。在刘某的推荐之下,罗先生于该日办理了一份寿险(月缴1012.00元),此保险带有分红性质。在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到罗先生家,了解到罗先生的女儿罗妙语(本案被保险人)因支气管肺炎住过院,故在5月22日为罗先生办理寿险时极力推荐为其女儿购买一份"小孩意外伤害附加住院赔付保障险",并承诺说3个月以后就可以办理。
2002年9月22日,刘某又一次上门,专门为罗先生女儿办理"意外附加住院保险"。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限制性条款,刘某当时并未作出任何说明。刘某在填写投保单时,罗先生夫妇对刘某又一次说明女儿曾患支气管肺炎之事,但刘某回答说:没有问题,不影响的。自己在相关栏目上打了勾,然后把合同交给罗先生,叫他在上面签了字。
2002年12月,罗先生女儿因患肺炎住院,事后在代理人刘某的协助之下,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赔付。
2003年5月30日,罗先生女儿又因诱发性肺炎住院,其代理人刘某将相应的索赔材料送到了保险公司(此代理人随后辞职)。
2003年7月3日,罗先生收到某保险公司从邮局寄来的由保险公司6月25日签发的"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罗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这家保险公司随后下发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罗先生对此很是郁闷,打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他想委托一名得力的律师帮助自己,通过网上搜索到,湖北的胡涛律师是保险方面比较专业的律师,并且帮助不少消费者打赢了保险官司,但由于她是外地的律师,不知道会不会接手这个案子。但是受骗的心理很不好受,再三考虑之后,罗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与胡涛律师进行了初步的接触。
接触下来,罗先生感到胡涛律师在保险维权方面确实十分专业,值得消费者信赖。听了罗先生详尽的陈述之后,胡律师立即指出,这是一起保险公司恶意拒赔的事件。因为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之,导致了相关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其代理人追偿。
胡律师一针见血地为罗先生指出了问题的要害所在,并向他指明了维权的途径------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到双方一致与和解;如果双方不能和解的话,可以向保监会投诉;如果还不行的话,只有诉诸法律。这是解决问题的三条途径。
胡律师的坦诚和热情,令罗先生十分感动,他看清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由于罗先生身为一家外资企业的高级经理,平时工作非常繁忙,没有时间处理这些事,罗先生就将此事全权委托于胡涛律师。
胡律师第二天就出具了相关的"致保险公司函",并与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和理赔部进行了严正交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胡涛律师代罗先生向深圳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作诉讼的准备。
深圳保监会经过核查,发现保险代理人刘某刻意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之的证据确凿(这名代理人也向深圳保监会承认了相关事实),保险公司在事实面前,于2003年9月15日作出了最后的决定,撤销"保险公司解除通知书",对罗先生进行理赔。
在胡涛律师的帮助之下,罗先生没花多大的精力就完成了自己的保险维权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