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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香港学者郎咸平与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之间爆发的争议,经过不断发酵,已升华为一场关于学者与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大讨论。但我以为,至少从现在看,由亏损到扭亏为盈,科龙的变化不能证明针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必然伴随着对国有资产的掠夺;从宏观意义上,以市场化的途径重整陷入困难的国有企业几乎是惟一正确的道路。
国企产权转让
价格务必公允
如果一家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财务报告不能反映其产权的公允价值,必须引入减值会计。假如没有其他资本并购及市场化改造,科龙这家乡镇一级的国有企业未必不会亏到破产的地步。郎在报告中竭力证明顾依靠“七板斧”掠夺国有资产,认为科龙2001年度的巨额亏损是顾一手导演的一场闹剧,并指出顾早在2001年11月就实际掌握了科龙的控制权。但心平气和地讲,实际上,从2000年度报告中就不难看出科龙将严重亏损的征兆。到2001年半年报,这一征兆已经成为现实。
的确,顾不能完全从科龙2001年度的巨额亏损中脱得干系。如果没有顾的坚持,科龙似乎不会在这一年一亏到底。不过,这未必不是企业家在公司并购操作上的高明之处。如果一家亏损公司不能彻底拧干资产负债表中的水分,依然以不公允资产计价权冲账面价值,那么,接手这样的公司就意味着一场噩梦的开始。在很大程度上,以往许多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产权之所以无人问津,就是由于拒不严格执行减值会计制度,以至于在资产负债表中潜伏着大量亏损因素。
企业国有产权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财产,将公共财产面向公众转让,里里外外都涉及到公众利益。从这一点看,片面强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忽视作为卖方的公众利益的嫌疑。就国民财富而言,国有资产与私人资产都是财富。因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交易公平”,用会计的语言描述就是要严格按照公允价值交易。否则,在转让中出现的不公平迟早会酿成社会纠纷。
然而,要做到公允并不容易。首先,企业国有产权代理人应当厘清资产的账面价值,达成列报资产净值的公允;其次,在账面价值足以审慎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还必须经过独立、严格的评估,形成交易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交易价值基准;第三,必须有一个充分议价的过程,确保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能够适用于任何独立的第三方,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交易价格,才称得上做到了交易公平。
不能要求企业家接受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不公允的产权价值。利用减值会计手段充分拧干资产负债表中的水分,正是一个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求证公允价值的过程。前任大股东的亏损责任为何要由并购的一方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