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旅行社七成导游属兼职,没有底薪全靠带团
本报讯 记者许静、通讯员李化报道:“导游小费”一石激起千重浪。广州各大旅行社纷纷声援“小费制”,除广东中旅外,广之旅、南湖国旅也尝试在部分团队引入小费制,国旅假期还呼吁制定行规,令小费规范化,使之向有利于游客和旅行社“双赢”的方向发展。
目前,旅游管理部门对“小费制”仍未置可否。但业内人士昨天接受采访时认为:随着独立导游日渐取代专职导游,“小费制”已成为导游用工制度的客观需求。
国旅假期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劳毅波指出,实行“小费制”不仅是为杜绝购物回扣,对目前占导游行业70%—80%的独立职业导游来说,他们的收入若不来自购物回扣,就应以“小费制”加以保障。
“《全国导游管理条例》是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当时导游都是旅行社的正式职工,而如今的情况是,绝大多数旅行社聘请兼职导游,独立职业导游已占整个导游业的70%—80%。”劳毅波说,与用工制度的变化相比,导游分配方式却显得滞后。如果没有购物回扣,独立职业导游平日并无任何收入,接团时才有“上团补贴”,以导游孙小姐为例,她帮多家旅行社带团,平均“上团补贴”每天约40元,若一个月30日天天在外带团,收入也仅是1200元,“如果光靠出团补助,累死了也养不活自己”。
对于市民对小费的质疑,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不少广州人已经以自己的行动支持“小费制”,比如参加一些不含购物的纯玩团,贵价团费有部分就是用于导游的补贴,这同小费的功能是一样的,而小费则以“服务满意才给”的形式来支付,无疑对导游服务质量提高更有积极作用。首先导游无权以任何形式强行索取小费,且市民感觉服务不满意,有权拒绝支付小费,旅行社有义务对此进行彻查,并对导游进行处罚。
广东中旅营运总监叶汉平称,目前该社引入“小费制”的“贵宾团”仍在正常操作,“许多游客在电话咨询时没有对给小费表示反对,他们更关心的是行程的内容和服务的质量。”
有业内人士称,1987年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有关文件,初衷是要禁止“强行索取小费”,而现在广东一些旅行社推出的“小费制”,因为旅行社与游客事先已有约定,就不存在强行索要的问题,游客不满意这个规定,可以不参加这个团。而只要游客愿意给小费,导游当然可以收。在合同透明的情况下,这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利益损害。
链接
日本韩国拒绝小费
本报今天消息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针对国内有旅行社推出“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的团队,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对此质疑: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消协负责人认为,采取预收“小费”的办法,涉嫌变相索要,其实“小费”并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拒绝“小费”的发达国家也不在少数,例如日本、韩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