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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千年的人类发展史看,对社会发展最具阻碍性与破坏性的东西可能就属各种各样的“歪理邪说”了。这些错误的邪说往往披着真理的外衣,在社会许多层面大行其道,破坏了人们的正常思维,导致人们的行为失常,而极具社会破坏性。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披着真理外衣的“邪说”大肆横行的事件可以说比比皆是。
各种“邪说”的危害事后可以看的很清楚,但在“邪说”初始横行的时候,却往往被当作“真理”信奉,邪说并不容易被识破,因为从表面逻辑看这些邪说都几乎是无懈可击的,甚至符合许多事物的表象规律。
具备表象欺骗性是一切歪理邪说的基本特征,也正因为此,各种邪说在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中总是以极端迷惑人的面目出现。
比如亚里士多德提出“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下落快”,这样一个邪说就蒙骗了人类几个世纪。直到伽利略在比萨斜塔做了一个实验,才戳穿了这个谎言。
还比如“太阳是绕着地球转的”,这样一个看似被世界上无数现象证明的“真理”,却蒙骗了人们几千年。而哥白尼经过艰苦探索提出的“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正确学说,却被世俗的社会认为是大逆不道和愚蠢疯狂。甚至捍卫“日心说”真理的布鲁诺最后却被“地心说”邪说所麻痹与毒害的人们用火刑烧死了……。
在中国股市有没有这种被普遍认为是正确的“真理”,但其本质却是彻头彻尾的歪理邪说的“经济学邪教”呢,有!当然有!也正是因为中国股市存在这个大“邪说”,才导致了中国股市出现了今天的混乱局面。
中国股票经济学的最大邪说:溢价发行股票!
“溢价发行股票”这条中国股票经济学的邪说,流传甚广,危害极大!“世界上都是溢价发行股票的”我们会不时地看到有人搬出这条邪说,一副不容质疑的傲慢面孔!如果稍有人持怀疑态度,就马上被带上“无知”的帽子,“连股票溢价发行都不懂”的轻蔑马上就挂在脸上……。
这条歪理邪说在中国经济界影响之大,毒害之广,令人惊骇!上,愚弄了国家政府高官、国家著名经济学家;中,毒害了大量的国家中层干部、各种经济学博士、硕士;下麻痹了各类股票市场参与者、机构、股民。都被这个“邪说”麻痹的已经不会思考了,已经不再怀疑这个“溢价”理论的正确性了,大多数已经成了这个“邪说”的鼓吹者和卫道士了。甚至这个“邪说”已经被公然搬到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
世界上股票发行都是“同价发行”而根本没有“溢价发行”之说!
眼看这个“邪说”的流毒越来越广,我不得不大声疾呼,唤醒社会,唤醒中国证券界,真正的真理是:世界上都是“同价同股同权”发行股票,从来就没有什么“溢价发行股票”之说!“溢价发行股票”之说是中国股市篡改出的最大的经济学邪说!
在论证清楚世界股票发行规则到底是“同价发行”还是“溢价发行”,“同价”和“溢价”哪个是真理之前。我们必须先要搞清楚,企业到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的行为本质是什么,遵循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企业发行股票行为的本质就是向社会公开寻找愿意合作的投资股东,即寻找认同本企业价值并愿意出资合作成立社会公众公司的社会投资股东。遵行的当然是“同股同价同权”的股份制公理。
就拿最近在美国NSDQ上市的著名搜索引擎网站www.google.com的“GOOGLE”公司为例。公司IPO发行价格为85美圆/股,折合人民币为700元/股。首先这个IPO行为的本身先说明原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股票价值为85美圆/股,市场其他投资者也认同原股东的股票值这个价格,并且愿意按85美圆/股的价格与原股东按“同股同价同权”的原则组建股份制的社会性公众公司。
所以股票发行阶段的两个主体之间的股票,原企业发起人股东的股票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票之间的价格关系。这是毋庸质疑的“同价同股同权”的股份制基本公理。
在GOOGLE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当天股票开盘在100美圆左右,这说明所有的股票(IPO向社会发行的股票与原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市场所有投资者(包括企业原股东)都价值认同为100美圆一股,任何人都可以买入这个股票成为股东,而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按此价格卖出股票,收回投资。这里是不存在股东身份与制度的歧视,当然可能存在对原股东短暂禁售期的约束(主要目的是防止原股东有招股文件陈述造假等,而不是防止原股东股票变现)。
在以后的岁月中,整个GOOGLE公司的价值,也就是所有股东的股票价值总和,由GOOGLE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以及由股票市场的兴衰来决定,可以是1000美圆/股甚至更高,也可以是1美圆一股甚至更低。不管是哪个价格,在以后的任何一个时刻,所有的股票都是“同股同价同权”的。
这是世界上所有其他股票市场上都时刻在发生的事情,在美国、在香港、在台湾、……。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企业,无论是老牌财团还是科技新秀,都是这样的全球通用模式。即使是我们国家在国外股票市场上市的国企、民企,在股票发行环节,两类股东主体原企业发起人的股票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都是“同价”的,也正是因为是同价的股票,自然是同股、同权的,所以在以后的任何环节、任何时刻都是所有股票是“同股同价同权”的,因为这是遵循基本的股份制公理。这哪里有什么两类股东主体之间的“溢价”之说?
“溢价”是如何被奉为中国股票经济学的邪说至宝?
有人问,那为什么会有一个“溢价”之说呢?“溢价”到底是怎么会事呢?
通过上面的理论论述我们已经清楚了,真正的真理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在股票发行环节的两类主体,发起人股东的股票与社会公众认购的股票是同价同股同权的。原发起人的股票价格是由市场投资者对企业的价值认同形成的,其价格是与社会公共股票的入资价格(市场发行价)相同。并且可以由原发起人股票与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在股票市场中同市场交易的行为来确认,他们都是“同价同权同股”的股票。因为这是“同股同价同权”的股份制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
若违背这个基本规则,只有一个解释:你并不是在搞股份制公司、并不是在搞股份制经济。
在得到“股票发行环节是遵循两类股东之间“同价发行”的股份制基本原理”的结论之后,我们就要解读中国股市的“溢价发行”说法的来源,以及“溢价”之说在中国股票经济学中是如何被“邪教化”的。
此时我们单独分析原发起人的股票市场价格与其资产价格财务数据,相比较就会发现,原发起人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财务计算的帐面净资产价格是有高低价格出入的。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资产净值叫“溢价”,等于资产净值叫“平价”,低于资产净值叫“折价”。这种“溢价”“平价”“折价”的现象,在世界股市中都非常常见,我国的一些大型国企在世界各地发行股票以及随后的市场交易中,股票价格相对原资产净值的“溢价”“平价”“折价”的现象都普遍存在。
“溢价”的本质是发起人股份的市场价格与财务价格的内部现象
这样我们就搞清楚了,原来所谓“溢价”的本质含义,是发起人股票的股票市场价格与财务资产价格的内部不平衡现象“溢价”“平价”“折价”中的一种。
股票市场价格:价格的形成依据是市场认同,并由市场交易行为确认。
净资产价格:是通过财务工具计算得出的资产价格。
依据不同经济理论体系对同一资产给出的估值价格肯定是不同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但就是这个原股东的资产财务价格与股票市场认同价格的“溢价”“平价”“折价”的现象,被中国股市学经济学的某些人单独提炼出了“溢价”现象。并将“溢价”突破原有概念,扩大到了发起人股东股票与新入资社会公众股东两类股票之间是可以“溢价”,由“溢价”进而推导出股票可以“溢价发行”,进而推导出新股发行时发起人的股票价格可以与社会公众股票“不同股不同价!”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本来“溢价”只是发起人股东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资产财务价格的内部价差现象。但中国经济学界的有些人却将这个“溢价”奉为邪说至宝。将“溢价”解读为社会公众股的认股价格要高于原企业发起股东的股票价格,将“溢价”之说扩展为“可以溢价发行股票”,至此“溢价发行”这个歪理就彻底在中国股市完成了它的邪说化!将“溢价”篡为发行股票时两类股东之间可以“不同股、不同价”。由此创造了当前中国特殊的股市,将“同股同价同权”的股份制公理都彻底推翻了。
世界本无“溢价”说,中国自有庸人篡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