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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涵投资")及其子公司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城置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为荣涵投资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为金鹰城置业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人民币6300万元共计人民币153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本公司占96.97%的股份,该公司截止2004提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44.38%。经营范围:兴办实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
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荣涵投资持有金鹰城置业80%的股份。该公司截止2004的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49.14%。经营范围:承担资质二级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产信息服务等。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荣涵投资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为金鹰城置业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4、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荣涵投资、金鹰城置业借款提供担保。荣涵投资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96.97%的股份,参与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金鹰城置业是荣涵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荣涵投资拥有其80%的股份,参与经营管理,且金鹰城置业开发的房地产楼盘被为列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湖南省十大名牌楼盘等,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5、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2032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33632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04年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93%,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6、备查文件: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荣涵投资、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与金鹰城置业、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③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