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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5日在北京发表谈话表示,中国与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10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最重要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双方决定在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崇泉说,根据该协议,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同时,双方还就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达成了共识。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启动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谈判。2003年以来,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
199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今年头9个月,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5.6%,今年有望提前实现双方领导人提出的到2005年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