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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6日由《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搜狐财经频道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北京万水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国企改革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行,下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所主任韩朝华教授的发言。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到这个会议上来跟各方面的专家进行交流。距离两个多月前的争论有一段时间了,应该说现在各方面都可以稍微冷静点地考虑争论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应该说两个多月前的争论是非常情绪化的,情绪化的过程中很多问题是没办法冷静下来深入思考。
我至今仍然认为郎咸平对三家国内企业的批评是漏洞白出,真正从经济学规范的角度来讲根本不合格。但是郎咸平的批评在国内确实引起了热烈的反映,应该说是一边倒地支持郎咸平。说他的批评一呼百应实在是不算过分的。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赢家和输家的分野或者受受益者和受损者的分野。
所谓国企的赢家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中的部分经营者、部分政府官员和收购国企产权的企业或者个人。这些人在国企改革中以很优惠的条件和价格获得了优质的国企资产成为这批资产新兴产权拥有者。所谓输家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以及与他们有关的国企民众,他们在改革中面临下岗、失业或者待遇下降的命运。即使没有失业的职工也因为失去了原来国有企业中大锅饭的福利保障感觉到自己的地位下降。
这种情况在国企职工和相关民众中引发了利益受损感和被剥夺感,面对这样一种感觉,他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抗议这样的改革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不公平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是改革中输家维护自己利益的表现。许多批评者将这样的改革现状归咎于中国的经济学界,认为经济学界中的主流学派盲目地崇拜新经济主义,使中国的改革侮辱了任由腐败者贪污国家资产的歧路,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我认为这些都是外行话,因为理论只能回答国企能不能产权改革,要不要产权改革,但不是具体怎么改。具体怎么改是由与国企有关的改革利益相关者互相博弈出来的。中国国企改革所以会出现赢家和输家的截然分野根本原因在于围绕国企改革的各个利益相关群体在博弈的实力上严重不对称。中国国企技术实质上是由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人主导的产权重组,在普通民众和国有企业职工不能有效制约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情况下改制中的利益分配和风险的归属不可能不向有利于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方向倾斜。
我去年发表了一篇文章,国家权力系统是非常特殊的集团,社会权势大于法律,拥有事实上的规律制定权,这个利益集团对社会改革的影响力远远大于社会其他利益群体,根据公众选择理论的根本观点国家权力部门并不会必然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自己的目标,在社会不能有效约束政府的时候政府部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的权力谋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
因此对中国的国家系统,对走向改革和深度的影响力应有必要的警戒。今年围绕国企改革争论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我这个观点是又一个例证。由于中国社会没有制约行政权力的手段和机制,任何技术都只能是砸弱势群体的三铁容易,动当权者的奶酪难。不少论者批评国有企业改革不公平的时候也提出了自己公平改革的设想。清华大学陈辉教授积极鼓吹捷克的经验。
另一位是上海财大的胡教授,为改变目前私有化无名无华无序状态,中国能够做的首先是立法,用立法的方式带动无名无序状态的改善,由此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国有资产出售法的设想,里面包括了14方面。出发点没有问题,但可行性需要商榷。捷克经验有一个前提就是政治制度的根本转型,否则不可能自上而下的面向全国民众推行国有企业的产权重组,而中国不存在这样的条件。先立法后改革的主张完全忽略了社会转型的本质。
社会改革的本质都是打破常规和既有的成法。实际上不可能先有完备的法规再展开规范的改革,更多的是先有实际行为模式和社会关系模式的转变再由正式法规的成型和完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真正的社会变化注定是缺乏规范的摸索,等可以规范、立法改革基本就完成了。这是转型过程的本质特点。
第二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尝试告诉我们,任何社会的立法过程都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那么在政治上占有强势地位的集团就可以很大很好地左右立法过程,使立法对自己有利,而处于弱势群体往往不能靠立法过程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中国的条件下,依靠完善立法保证的基础在哪里?
第三法律在本质上是保守的,偏好稳定、胜于变动。所以要依靠法律促进社会变革是不现实的,甚至造成南辕北辙的结果。所以法律的成型和完善从来只是社会变革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变革的前提。所以主张公平改革和规范改革的人都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制度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是否可以在完整成型的法律规范下出现,或者说是否存在社会转型过程的成套法律。
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提出这个问题不是说对现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实际上国企改革的现状和对国企改革的现状和批评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因为有人在其中受损,而且受损的是一大批民众,所以提出抗议是必然的,其实目前民众对改革现状的普遍不满和批评恰恰是改革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协调社会不同利益使改革顺利展开。
但是在批评改革中的问题时必须注意把握方向。反思改革要注意避免过分理想化,中国的改革不是在制度的真空中爆发出来的,而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渐进萌生。这决定了中国在改革初期必然是行政权主导下的改革,不可避免在相当程度上受到行政权利益的左右。
只要回顾八十年代中国各项改革措施,基本上凡是有助于行政权力,机关减轻和摆脱经济责任和风险的改革都很快地得到推行,而那些有可能削弱官员权力或者缩小行政干预自由度的改革措施和建议要不被长期搁置,要不在实施中变味走样。但就是这样一些很不理想,很不规范的改革在这二十年历却遵循制度演化的内在逻辑,扩大了公众的自由,改善了民众的生活质量,成就了中国的经济增长,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所以有了这样的经验,那么我们对于当前这种不规范充满问题的产权改革的前景是否可以抱稍微乐观的态度。因为尽管在中国的权力结构没有根本改革之前,改革难免受中国官员的左右,但改革毕竟在中国制度中引入了全新的约束,毕竟动摇了中国社会中传统一元化的权力结构,从而有利于在中国社会造就民众能够监督和约束国家权力的利益格局和经济基础。因此我们有理由对中国目前改革前景抱乐观的预期。
不是说没有问题,但改革总的方向还是对的。面对这样一个不规范,充满问题、充满冲突的改革现状,我想应该看到中国的改革正处于一个很艰难的攻坚阶段。在这个关头中国的知识界和大众媒体,在为改革中出现了失序腐败焦虑的时候,应保持理性和责任感,要具有超越一时一己利益的历史视野。对转型期各种问题的分析和批判要把握方向。因为同样是对腐败现象的道德拷问可以源于根本不同的价值立场。可以是深化改革的根据,也可以是支持倒退的借口。
对转型期难以完全避免的社会失序做简单的道德批判是容易的,而实际推进社会的制度创新和观念进步则要困难得多。在当代中国要根治腐败,弘扬道德归根到底要靠社会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在这方面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丝毫的动摇和彷徨。在改革的进程上一进一退、一左一右、失之毫厘会对中国目前的改革之路失之千里,不可不防。
( 责任编辑:飞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