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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临破产绝境的中航油的重组序幕已经拉开。12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布将中航油重组期限延后6周。此前,中航油因期货交易亏损5.5亿美元而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重组计划最初的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这意味着,如果中航油不能在明年的1月21日前让债权人接受它的重组方案,它将被迫破产。
中航油的未来是破产还是重组,谁来为中航油的损失埋单?围绕着这些问题,近日专家们展开了讨论,其中破产说与重组说各执一词。而本报本期也分别从企业、政府、人物三个层面分析这个问题。(相关报道见A5、A8版)
12月14日,传出接手者很可能是新加坡的淡马锡。市场猜测,可能性最大的重组方案是,中航油集团和淡马锡将各持一半股权,重组中航油。
同日,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重申将支持中国航油(China Aviation Oil)的债务重组计划。但是它指出,它不可能承诺给予中国航油无条件的支持。它在声明中澄清,只有在符合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它才会给予中国航油支持: 一、与中国航油有关的法律与法规的课题获得解决、重组后的中国航油可以继续正常运作;二、重组计划获得中国航油的债权人与股东的接受。
然而尽管重组已经在进行,但是关于中航油应该破产还是重组,以及政府是否应该施予援手的争论却依然在国内甚嚣尘上。
政府不应该埋单
中山大学金融系主任陆军对国内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国投破产案有深入的研究。12月14日,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航油破产优于重组。
“在性质上,国投案和中航油事件是相同的,都是国有企业内控出现问题的结果。但中航油还要比国投严重得多。国投的破产有部分原因还是由于汇率风险而引致的,但中航油很明显是内部监控的问题。中航由于违规行为而造成的5.5亿美元的巨亏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丑闻。”国资委对中航油事件的表态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经营决策严重失误,形成巨额亏损。
陆军认为,既然中航油巨亏是由于其违规越权炒作行为所致,国家没有必要为其埋单。虽然中航油是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但从法律意义上,“中航油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合情合理,这与是否有国企做大股东无关。”
对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海连成也说,从法律关系上讲,中航油作为在新加坡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以自身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而中航油集团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中航油承担有限责任。
但国际投行界仍在期待中国政府参与拯救中航油,并认为,如果政府不施援手,不仅市场会受到重大冲击,中国在世界各地上市公司的信誉也将严重受损。国内持此意见者也不少。
破产影响比国投小
对此,陆军认为,相对于国投破产,中航油的破产影响要小得多。“中航油只是一个商业企业,并不是金融机构。即使是金融机构,像巴林银行,英国政府也没有施予援手。国投破产要比中航油破产的连带效应要严重的多。不仅仅是广东省政府,其他中国地方政府的信誉都遭到了严重破坏,另外香港中资机构的信誉也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但国家还是决定让国投破产了。”
“如果国家政府对中航油施予援手的话,那么国投真的是白破了。应该要借此事件再次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敲响警钟。”
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明年建立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并完善重大投资报告制度和重大投资后评价制度,并将着重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抽查,中央企业不良资产也将进行分类分项分析,国资委还将确定一批国内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核实中央企业的财务报表。
重组比破产损失更小?
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专家认为,所谓的“成本最小方案——破产”未必成本最小。因为目前一是债权人与股东对重组成功有信心不愿意破产;二是能顺利重组不但可以为股东获得丰厚的现金流,更可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因此重组实为双赢的结局。如果我们仅仅是担心重组过程追加的投入而以破产了结。那无从取信于国际资本市场。
重组路艰难
中航油正在为债务重组进行艰难的谈判。
中航油在与其债权人的会谈中已经表示,出售公司资产、对公司清盘将只能筹集到数量有限的资金。中航油最有价值的资产是在一家上海航空燃油供应公司中33%的股份,以及在西班牙石油运输集团GLH中的5%股权。但价值大大少于它所欠的债务。
但陆军对于中航的重组前景也并不看好。“中航油以前之所以业绩良好,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中航油在中国航空用油进口业务中具有垄断地位。但问题是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已经承诺,中国将分步开放成品油的市场,这个市场以后显然不可能再由中航油一家来垄断。也就是说,重组之后中航油原有的盈利模式显然不能再持续很长时间。”
目前为止,中航油仍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努力。但新加坡方面传来中航油有可能会面对“司法管理”的不利消息。从法律程序上讲,“司法管理”将委任司法管理人来处理公司的债务和重组问题,而不是如目前的“债务重组计划”———是由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委任的管理层参与的方式来进行。据悉,如果确认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意味着目前引进战略投资者注资的计划将告吹,公司将由司法管理人重新拟定债务偿还及重组计划,并在180天的时间内提呈计划。
重组成功抑或破产,中航油的命运仍旧一片迷雾。
中航油事件大事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陈久霖奉命赴新加坡接管中航油集团所属海外子公司。
2001年,中航油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上市筹资6000多万美元。
2003年,中航油的净资产达1.28亿美元,暴涨761倍。
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宣布在投机活动中亏损约5.5亿美元,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陈久霖当天被临时解除总裁职务回国。
2004年12月8日,陈久霖返新加坡被当地警方扣留。后交纳保释金获释。
2004年12月10日,国资委就中航油事件正式表态,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将依法追究责。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