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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之病
房地产商期待的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交易制度和环境,就像潘石屹所做的比喻一样,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公开拍卖拿地就像是撑竿跳,谁有实力谁就能“过竿”。但问题是,在现有制度下,或可消除交易过程中的腐败,但仍无法剔除制度本身所原生的痼疾,权力寻租的现象依然存在空间。
1994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首次对崇文区夕照寺项目进行土地拍卖出让试点,拍卖最终取得成功,这是北京第一次对土地交易方式进行改革。
2001年5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成立,2002年2月,储备中心加挂土地交易市场的牌子。储备中心成立后,对广渠门外工业用地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在招标过程中,共有4家本地及外地开发商投标,经过评定,最终确定广州富力集团以超过31亿元的价格中标。
2003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各区县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通过挂牌、招标等方式共成功出让了49宗共215万平方米的土地。
从2002年5月9日的11号令起,到33号文件、4号令和71号文件,北京市逐步将土地供应的渠道集中到了政府自己的手里,禁止开发商之间的协议转让和私下买卖交易。政府成了土地的惟一供应商。
但是,已经有人怀疑政府作为城市土地集中供应商的合理性。土地属国家所有,但土地出让的利益却由地方政府获得,这为国家利益让渡为地方政府利益或部门利益提供了可能,也是行政权力市场化的一种表现。
目前,土地储备制度已经在全国1000多个城市实行。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是某些地方创造政绩、增加财政收入、改善部门福利的捷径。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前几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每年平均450亿左右,而同期征地补偿费却只有91亿元。
中国内地的土地储备制度,最早源于香港政府的“勾地”政策。当时,土地还属于港英政府,港英政府为了尽快把土地变成财富,开始实行批地制度,结果大量的财富流进了港英政府的腰包。另一方面,港英政府通过批地制度操纵了地价,直接影响了香港的房地产经济,导致房价高涨,普通市民承受不起,产生了泡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曾于1993年专门到香港就其批地制度做过考察。在随后撰写的博士论文里,周珂就告诫中国内地不能实行类似的制度。他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有两个根本属性,一是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二是商业利益优先。所以这种制度的设计和实行已经决定了它首先是有利于政府的,其次有利于商人,惟一不利的就是民众和未来。
周珂认为,这项制度的出台,本身有它的目的性,政府想通过土地储备制度来达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限制土地的投机,防止房地产过热,平稳楼价。但是在他看来,这一制度根本不可能达到以上的目的。
“国家取得土地的收益,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征收不动产税。”周珂说。国家应当把精力主要放在征税上,而不是土地出让金上。垄断土地市场而后卖地,必然难以控制地价;而且,收取土地出让金后的几十年期限存在很大的风险;另外,这一制度也很容易诱发腐败,腐败又助长这一制度的弊端。
在长期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后,周珂认为,应该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把我国土地的物权制度重新构筑。在我国现在的公有制情况下,尽量少通过这种手段批地,哪怕通过出租土地或以很低的价格出租再收取不动产税,以使土地出让中的投机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小化,把发展商投机的空间压缩到最小,把土地储备部门出让土地的权利和腐败的可能尽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