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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报道
“我们邢台开发区,现在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于一些项目仍然可以实行‘零地价’招商。”河北省邢台市招商局一位工作人士以富有鼓动性的语言在电话中这样向记者介绍。
他进一步表示,该开发区“零地价”招商的对象是:皮革及制衣项目、食品项目、国内500强企业、高科技企业、全国驰名品牌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的较大项目。
但是,这种“零地价”的招商“法宝”遇到了正面狙击。12月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经2004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缴工作作出严厉姿态。文件要求,“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先清欠后批地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透露,在推出“85号文件”之前,财政部曾指派驻地方专员办事处对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做了一个摸底调查。
12月15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一位专家透露,在上个月结束的国务院七部委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情况的验收工作中发现,以往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流失相当严重,各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猫腻”,大多是“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作为严格管理土地的重要经济手段,‘85号文件’将对严格土地管理、抑制建设用地扩张起到重要的作用。”上述专家指出。
“85号文件”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科学编制用地计划的基础上,加强用地项目的审查,严把用地审批关。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相关的文件不同的是,“85号文件”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了“定性”规定——“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
“可以说,在土地使用费的征缴上,三部委的语气从来没有这么严肃过。”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专家表示。
不仅如此,“85号文件”还要求各地开展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清欠工作,彻底清理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凡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国有土地收益每年流失百亿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指出,由于目前国有土地资产机制不完善,通过市场配置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和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等原因,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近100亿元。
上海远利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余群介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只是国有土地收益中的一种,主要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此外,国有土地收益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等。
而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定期调整。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我国目前国有土地资产总量在25万亿元以上,约是其他国有资产的3倍。但从全国来看,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现象仍很严重。使得本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滋生了腐败现象。
据国土资源部分析,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严重主要有5方面原因:一是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缺乏有效控制,难以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二是国有土地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供地范围未能得到严格执行,大量依法应当有偿供应的土地仍以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四是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逃避应补交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五是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国有土地收益现象严重。
比如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该缴的不缴或少缴,客观上降低了用地成本,助长了‘圈地’之风,给各地搞诸如‘零地价’之类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了方便,而地方政府也有了更多的本钱去铺摊子搞建设,必然对整个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大局带来不良影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指出。
以往,在这项费用中央和地方各按30%和70%分成。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存在欠缴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应缴地方财政的70%一分未缴的情况。有的地方虽然缴了费,却不能及时安排使用,或存在挪用和违规使用的现象。而按法律规定,地方上分解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作为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结转使用。
改变征缴方式
尽管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上,国务院有关部委多次联合发文,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就曾联手发出《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字200293号等等,但这项费用的征收并不理想。
“主要是对地方上上缴的部分以前并没有作出严格要求,在缴费方式上存在不少问题。”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专家说。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足额收缴到位之后才能批地。但是不少地方认为,中央财政的30%我交了,就完成任务了,地方的我们自己说了算,你管不着。因此,一些地方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拖欠情况存在,或干脆出台“土政策”,将这部分费用免掉。中央和地方“两条线”,互不摸底,各缴各的,投机取巧者很容易瞒天过海。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以前的征缴方式,防止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项目只缴纳应缴中央金库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项目,只缴纳应缴省级金库部分就办理用地批复,确保土地有偿使用费足额收缴入库。
对此,“85号文件”把重点放在了缴费方式上,将中央和地方的合在一起,就地足额缴齐了再分划。即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
“85号文件”在操作程序上的规定也相当细化。比如,国务院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的相关联次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这样一来,地方想将自己的那部分拖着不交,恐怕就不行了。
财政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此前的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专项清理中,全国已经追缴土地出让金175多亿元。“最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清理数目应该不会低于这些。”他说。
“清欠结束后可能还要进行一次相关的大抽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