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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倒下了,他的倒下,不是随着人们习惯的“一声正义的枪响”,而是在无声无息中一针毙命的。关于林福久是否能够“享受”注射死刑,似乎是没有多大悬念的。因为“前有车后有辙”,像许多著名的贪官,像成克杰、王怀忠、李真等都曾享受过注射死刑,林福久的级别虽然没有他们高,但其犯罪级别及其“名气”都堪与他们相提并论,注射死刑的实施实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由于枪决与注射给死刑犯带来的肉体与精神痛苦程度有别,注射被国内外舆论认为是一种“体现了社会文明和进步以及我国刑罚的人道性”的死刑执行方式,在中国早就由试点进入逐步推广阶段。但是,尽管已经进入了推广阶段,但在许多地方内,对于许多“平民死刑犯”来说,注射死刑似乎还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享受”,即使是像马家爵这样名震全国的死刑犯,他死刑的被执行也是通过传统的枪毙来解决的,尽管云南早在1997年3月27日就已经在全国率先试行注射死刑。去年2月27日,该省高级法院院长赵仕杰宣布:“云南将推行全面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并给云南省高级法院和16个中级法院配备了18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就是说,就在云南已具备全面推行注射死刑的条件和经验的情况下,马家爵还是没能够享受到这一高级别的注射死刑。是马家爵罪大恶极,以至于不毙不足以平民愤?这个悬念至今也未见有关部门出面给出解释。
但是贪官似乎就不同了,尽管像林福久、李真等人都可称得上“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但他们还是毫无疑问的享受到了注射死刑。难道说,到了贪官身上,死刑也分出了级别?注射死刑竟然成为了贪官的专利?
尽管有关司法部门频频出面解释说,死刑执行方式的区别与死刑犯原职务、身份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各种条件是否具备。那为什么马家爵仍然采用的枪决呢?而有媒体报道说,著名黑社会头目刘涌在判死刑之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专门花费40多万元购置了注射死刑专用车。有关司法部门关于注射死刑与死刑犯的身份无关的解释好像很难站得住脚。
笔者当然不是反对给判死刑的贪官施行注射死刑,只是认为,既然注射死刑是一种人性化的死刑执行方式,为什么不在全体死刑犯中使用,而只是用在“高级”的死刑犯身上?
希望不要把注射死刑搞成了一种死刑福利!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