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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4年11月底,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6053亿元
中国银监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和整改工作。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过程中违规问题和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国家审计署进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审计。据记者12月29日得到的信息,审计署的审计目前还没有最后结束。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出的新闻稿里没有指明唐双宁通报的问题是不是由审计署审计发现的,而是说要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
会议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资产剥离过程中工作做得太粗放,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问题较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等等。
会议强调,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
一是要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法规建设。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规建设问题制定统一规划为解决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银监会将尽快起草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工作指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二是要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是要加强和改进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督效率。
四是要继续做好有关政策调研工作,促进推动资产处置外部环境,包括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等的改善和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会议指出,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到位。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进行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对重大典型案例处理的结果要通过公开曝光等形式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的监督。
今年以来,曾有外国媒体批评中国的有关部门在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卖给外国投资者”的事宜上速度较慢。
与银监会遥相呼应,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29日称,为了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进程,保障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交易各方利益,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所出的第一份规定,以前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都是作为个案处理。
1999年,四大金融管理公司相继成立。成立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1.4万亿不良贷款。截至2004年11月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6053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累计回收现金1216亿元,回收非现金资产余额约为381.5亿元。
银监会称,2004年,以建立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责任制、开办三项新业务和中行建行可疑类贷款剥离为标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