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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对公务员的范围,给出了一个极为宽泛的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根据这一定义,不光法官、检察官被纳入公务员范围,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与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同样被纳入公务员的范围;草案起草者还解释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原来被称为干部的人们,都是“公务员”。
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争论纷纷的时候,人们会提出一个问题:那么,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不是仍属公务员?尤其是那些赢利状况不错的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层?
以前,他们毫无疑问都是干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厂是政府所控制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其管理者则是政府派来代行组织管理权力的。
随着整个社会市场化不断扩展、深化,国有企业也进入了市场。不过,这些企业的人事制度却始终没有脱离原有的管理框架。到了今天,那些还没有改制的
银行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位仍被换算成局级、处级。而中央和地方重点企业的经营者与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角色经常可以互换。最典型的例子是几家国有电信巨头的董事长、总裁,几乎都是信息产业部的副部长或司局长。有的从董事长、CEO变成省长、部长。
他们既是政府公务员,又是企业家,两种角色混合在他们的身份上。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偏重于公务员角色,比如,银行、电信、石油石化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这些企业拥有政府赋予的垄断地位,他们是以公务员的身份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在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中,则涌现过不少极具企业家天赋的人物,比如赵新先、倪润峰、李经纬等。他们更像企业家,尽管也拥有公务员身份。
不管属于哪种混合形态,一个麻烦的问题是:他们是什么角色?由谁给他们发工资?
显然,作为公务员,他们的工资不可能很高。但他们有专车,有公房,有停车专位,有秘书,工作、生活、娱乐的费用可以报销。除此之外,他们如有特殊才能,政府会提拔他们担任政府职位。
但提拔公职,却意味着放弃作为企业家应得的收益。2003年,李毅中、刘明康、卫留成分别从中石化、中银香港和中海油赴国资委、银监会、海南省任职,除了放弃高额薪酬外,还放弃了价值上百万、上千万元的期权。
公务员理当如此。但对那些无法获得这么高报酬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来说,问题就比较复杂。作为中高级干部,他们从政当然不能追求金钱。作为政府公务员,要求得到巨额报酬,提出搞MBO,是很荒唐的。
然而,他们的大部分时间又置身于商海之中,所谓往来无白丁,举目皆富豪,他们不可能不受诱惑、冲击。于是,到了某个时间点,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辉煌即将结束时,他们就会谈起企业的产权和经营者薪酬机制问题。赵新先们也许并不是在乎那些钱,他们在乎的是这些钱所体现出来的自己的价值。
这些曾经辉煌一时的企业家由于这个想法而前赴后继地走向消沉和毁灭。政府也进退维谷,左右为难。考虑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层的企业家角色,政府也提出改革薪酬制度,激励企业家精神,但一旦考虑到高管的公务员角色,政府又会趋于谨慎。今年管理层与普通工人的工资差距为13.6倍,国资委警告不能再扩大了。但13.6倍是否足以吸引真正的企业家?
公务员法的起草者恐怕面临同样的困境。解决的办法也许是,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建起防火墙,彻底剥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公务员身份,在企业家市场上按照市场模式聘请管理层,也按市场化模式激励并约束他们。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