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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三光书记”林龙飞腐败案今年年初有了正式处理结果,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龙飞案之所以引起轰动,除了其“三光书记”的名头外,还在于他在去年的庭审中,竟提出了10点防止职务犯罪的“建议”,包括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学习、生活情况,曝光送礼收礼事件等。
林龙飞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所以,他是罪有应得的。至今,我们不得而知,他在庭审中提出的10点防止职务犯罪的“建议”,究竟属于作秀,还是真正的良心发现?但不管属于哪种情况,细细琢磨他的这些“建议”,我们理应有更多、更严肃的思考。比如,林龙飞在提到典型案例教育时说,“这些接受教育的官员们有几个不是敷衍了事、草率应付的,有几个是认真改造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再比如“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学习、生活情况”方面,林在福州豪华大酒店摆下两桌酒席,公开宴请与之有关系的十几名漂亮女子,被人称为“群芳会”,难道这些真没人知道吗?答案显然不是这样的。那么问题是,为什么这些明显的腐败行为仍能大行其道呢?我们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等诸多方面,是否确实存在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呢?
应该说,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腐败分子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共同打击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反腐败斗争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无疑,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已经披露的许多腐败案件,其实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腐败行为的长期性。林龙飞的腐败行为,早已是“圈内”人熟知,那么,为什么就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呢?今天,一批类似林龙飞这样的腐败案件被曝光、被处理,反腐败取得的巨大成果固然值得我们欣喜,但同时,我们更应该致力于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建设。因为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在惩治了如此多的腐败分子后,反腐败依然任重而道远。
有关专家在回顾和总结反腐败的历史时谈到,我们的反腐败经历了如下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运动反腐,当时频繁的运动确实解决了党内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创伤。第二个阶段是权力反腐,即依靠领导人的权力来反腐,权力反腐的好处就是比较便捷,它的弱点是人为因素多、随意性比较大。如果一把手自己就是腐败分子,他就不可能运用正当权力去反腐败。第三个阶段是制度反腐,即依靠制度来约束腐败,依靠制度和机制来反腐败。
如今,制度反腐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制度反腐,意味着不仅要通过制度惩治腐败,而且要通过制度预防腐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无疑是高瞻远瞩的。而预防腐败,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做保证,必须建立官员的行为准则,建立诸如财产公示、独立审计等制度,强化落实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质询等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并让这些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才能保证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有效地预防和反对腐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