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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将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的处方药品近千种,包括治疗心血管病,抗肿瘤及口服治疗肠胃的药。因为规定心脏病人是不可以进行自我治疗,还有一些口服治疗糖尿病的药及硝酸甘油、丹参片等都将逐步列为处方药。(《京华时报》1月6日)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对处方药范围的扩大与管理力度的加强,药品使用的社会安全性肯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应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但想说的是,随着处方药的范围扩大,势必会引起上医院就疹人数量的增加,而在这些就疹的群体中,其中也会有不少的长期患病且又生活贫困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来说,长期不断地上医院就疹,也许就意味着他们同时要额外付出一笔药品之外的支出,再加上现有医药分离的改革尚未到位,有的医院的药价与市场药价也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会在加重他们经济负担的同时,可能使这些人的生活水平进一步的下降。而这些问题,也应该是相关管理部门在予以决策时要有所考虑的。
而对行政管理机关来说,由于其社会性质与所担负的职责所决定,应该在进行相关行政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到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同时行政行为还要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也要有所安排,如此才能体现出行政的社会公平属性。而具体到上述的处方药管理办法,虽然其中的安全性有了提高,但在社会的公正性上,特别是在对弱势社会群体倾斜方面,似乎还难以看出有这方面的考虑与安排。这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一个本不该有而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遗憾。
所以,对行政机关而言,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固然要有行政有效性的思路,但同时也需有社会性方面的综合考虑,毕竟对行政行为来说,追求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才是行政行为的根本指向,而脱离了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指向,尤其是当行政行为本身缺乏对弱势群体的扶持时,那很难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行政决策。因而笔者也想就此向有关部门建议:处方药管理需有向弱者倾斜措施配套。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