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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赔
目前,企图以“杀妻”、“自杀”、“杀儿”等方式获得高额保险金的案例常见于报端,不少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以牺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来做赌注。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在法律上更是获得不了任何支持,豪赌一把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保险金拿不到,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案例回放]
2002年5月7日晚9时24分,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执行6136次航班的麦道A82型客机从北京飞往大连时,在大连机场东侧约20公里海面失事,机上112人遇难。同年12月7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调查组对“5·7”空难调查结论: 调查认定本次空难系张丕林纵火造成。据当时媒体报道,张丕林登机前购买了7份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张的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保险赔偿金。但日前法院驳回了张母金桂贞要求太平保险公司(7份保险中的部分)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诉求。这也意味着,张母从其他几家保险公司获赔也已几乎不可能。
[记者点评]
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未遂的,将丧失受益权。”张丕林作为投保人,故意造成了自己(被保险人)的死亡,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总而言之,对于险理赔,保户要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就是对保户利益的损害,或者是对保户的欺骗,重要的是自己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发生事故后也要认清状况。当然,对于某问题,双方可能会有同的看法和意见,如果在理赔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