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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以后,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的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这些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有欠钱不还者、制假贩假者,名单中甚至还包括了“浙江欧陆风情咖啡馆”、“浙江专利”等一些曾经赫赫有名的公司。
眼下,全社会都在企盼着信用体系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打击那些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政府主管工商管理的部门站出来推行“信用破产”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一环,也是主导信用体系更好地体现惩治与管理相结合的组成部分和上策。
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是经营者自身的问题,“信用破产”则是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诚信原则受到的处罚,这种带强制性的举措虽然更多地体现了行政管理者的主观判断,但这种破产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导致那些不讲诚信的企业为自己失信于人受到最终的处罚,这种处罚将是致命的,甚至于将永远被逐出市场。
在商界,“信用”可谓是商家经商做生意的“第二生命”——“有信”则立于商场,纵横千里;“无信”则寸步难行,无立足之处。这种的理想境界是中国商界所企盼的,也是工商管理部门所追求的,长期以来难如人愿,不是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努力管理,而是没有把失信者的名声搞臭,把失信者的脸皮撕破,所以,那些失信者还是在商场中久混着,时不时地干出违规失信的事情,而工商部门在对其处罚时除了罚款就是吊销营业执照之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这些失信于人的人过不了几时,他们又会以另外一种面目卷土重来,让工商管理部门无法下手,也无所适从。现在,将那些“信用破产”的企业公诸于众,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把失信者的面目暴露在光开花日之下,让他们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将那些“信用破产”的企业公诸于众,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恐怕也是形势逼出来的。就拿浙江企业家来说,在信用问题上的教训是惨痛的,无论是从制假售假到创自身品牌的温州商人,还是从次品货、便宜货中站起来的义乌人,应该说,对信用一词的体会都是深入骨髓的。无论是从对毒金华火腿、毒乡吧佬鸡腿的严厉查处,还是对欠薪企业的人人喊打来看,信用问题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甚至全行业的命运。信用度的提高,对于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是核心利益。诚信是企业家道德的底线。
由此可见,“信用破产”制度就是在企业家自我觉悟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所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条更能制约、处罚失信者的上策,它既能震慑那些企图用信用代价谋取利益的人,也让人们真正看到,经营企业不善会破产,信用不好同样也会让企业破产,前者还可以通过创业者的努力重新来过,而后者一旦失去将不在。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