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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局长孟建民1月8日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年会上指出,2004年国资委对181家中央企业进行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突击检查后发现,有120家企业有相当部分的财务状况没有进入财务审计报告;有30家企业的财务审计不全面或不深入;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他说,某些中介公司从中起了重要作用———这181家中央企业外聘了300余家中介进行财务工作,但许多中介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走过场,甚至帮企业做假账。
笔者认为,“在审计工作中走过场、帮企业做假账”还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不少中介公司(如会计师事务所)沦为腐蚀我国财务监管制度的大蛀虫,成为某些国有、私有企业建立假账的合法帮凶和化解已暴露问题的“摆平公司”。这在国家财务、工商、税务系统及所有从商人员中,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秘密,孟建民反映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但在一般公众中,这仍然是一个被掩盖的巨大黑幕,必须全面揭开。
国家允许成立和发展一些半官方或私人的中介公司并没有错,一是可以增加就业,二是这类因专行专业而精确高效的结算组织,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搞好财务工作。更重要的是,中介组织可以超越一把手利益和部门利益,具有一定的中立性,由他们代理部门财务结算可以起到财务监督作用。但从目前看,这个目的未能达到。
只要搞清楚都是些什么人在开办这类中介公司,一切都明白了。媒体曾揭露的辽宁省那名省部级领导秘书的妻子,利用所办公司进行交易的“摆平专家”于洋,就属于这一类。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是官方、税务、审计、工商部门掌权者的亲属、朋友、情人,如果这些人自己没有资格申办(如不是注册会计师),就挂靠他人,成为某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老实说,这些人一开始就没有想着靠中立、公正、清廉的声誉吃饭,而是先和某些权力部门的实权头目勾结好才开办。
据笔者一位会计师朋友透露,某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让这类财务中介公司代理,大约有三种动机。一是将亏损虚夸成盈利;二是将盈利很多缩小为盈利很少;三是掩盖其他违法、违规甚至贪污或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如果是私有企业让其代理,其中一部分是身在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实权人物给介绍来的,中介公司要将代理费用的一部分回扣给这些介绍人。对于那些私有企业主,有的是不敢不同意那些人的介绍,也有乐于被这些实权人物介绍的,因为其本身就不是想正经经商的人,被介绍后等于加入了黑保护伞,日后办执照、卖假货、漏税就能得到“关照”。从这些内幕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是非法操作的中介公司滋生了腐败,而是腐败滋生了这类中介,这类中介只是养大了腐败而已。
打击腐败源头自不必说,就事论事而言,由于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目前中介公司内部的运转程序和盈利办法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几乎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被他们代理的部门财务一旦出事,就会将责任推给中介公司,以无辜的面目出现,增加了反腐成本;而中介公司也自有其办法,如果用“关系”、金钱摆不平,那就在一夜之间关门逃之夭夭。总之,这种现象绝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