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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位读者的电话。这位在长沙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说,他一直很关注今年的春运,但令他奇怪的是,有关春运的报道不少,却一直没有春运票价的消息。他问,今年春运票价涨多少?
不问涨不涨,而问涨多少,这句话里自然有一番无奈而自主的解读,但这同时也表明,春运票价仍是人们十分关心的焦点。然而面对这一公众关心的问题,相关方面的确显得“滞后”了些。我们注意到,早在1月3日,全国铁路春运方案已正式出台,湖南省也于1月5日出台了相关方案,但其中均未涉及有关票价方案的内容。其它一些省市也大抵如此,如《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铁路分局表示,票价上浮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
还没确定,则怎样的可能都有。去年全国铁路春运价格普遍上浮幅度为15%-20%,则今年也许会远远高出这一幅度,当然也可能与去年持平。但在一切仍不确定的情况下,依照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追逐,这个不确定的局面则未必不预示着“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结果。这也难怪让很多人关心了。
固然,没有什么能挡住游子们归家的脚步。可问题在于,各地的春运方案已经公开,而作为一个整体预案,其中为何没有包括票价上浮方案这样一个“亿众关心”的内容?没有公布的原因,是由于“没有最后确定”。为何没有最后确定,最后会怎样确定,不得而知,但更值得公众投以关注目光的,是谁来确定,怎样保证最后确定的程序正义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与其说那位打电话的务工者是在关心春运票价的涨幅,倒不如说是对这一程序正义的关注。
这个程序正义,就是听证。《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听证。换言之,如果春运上浮方案确有一个“最后确定”的问题,那么在最后确定之前实行价格听证,在法律层面上应当是绕不过去的一个程序。然而,春运在即,我们却没能听到有关方面提到听证一事,到底是被遗忘了,还是被规避了?
也许,在有些人眼中,这里面并没有被无意遗忘或有意规避的因素,而之所以未见听证,乃是因为在几年前已举行过春运听证。这就是2002年1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首次春运铁路票价听证会。在2003年,铁道部就曾宣布该年度春运涨价沿用2002年听证结论的消息,原因则一如2002年度所说:“召开一次听证会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在同类状况下适用较长时间”。看来,2002年的一次听证会,依然是可能适用于今年春运票价的制定。
且不说2002年度的首场听证会,即便在当时也是质疑声一片,单就“一次听证多次适用”这一点来说,也让人费解。时势异也,听证会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再说,听证的实质是要通过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次听证长期适用,很难说是对消费者意见的充分吸纳,当然也难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按照制度科学的理论,在很多时候,各种价值观不可能被顺利整合成一个理性共识,所以每一项公共制度都必须从广大民众那里取得合法性,并通过反复使用、不断博弈以取得合理性。
今年春运客流预计比往年高出百分之三点五左右,为了让旅客能够“走快走好”,公共交通部门必将付出更多的精力。但我们在感激交通部门的努力的同时,也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做得更充分,希望我们手中握着那张薄薄的车票,同样能够承载起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尊严与权利。这就包括消费者通过听证参与价格制订的权利。这些,也算是我们替那位读者说出的话!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