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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小学门前,两张表扬榜特别醒目。表扬榜罗列着该校学生救助捐款达到100元及100元以上的名单,近60名同学榜上有名。学校张榜表扬捐款数额大的学生,引起家长争议。(见1月14日《广州日报》)
在小学生群体中开展捐助活动,无论对救助灾民,抑或对学生慈善情怀的培育,都具有正面意义。但像这所学校一样,富裕家庭的孩子因有能力多捐而被认定为“富有爱心”,贫困家庭的孩子哪怕倾其囊中所有,最终也只能位居“榜”外而被认定为“缺乏爱心”,这无疑将使贫困学生的自尊受到伤害,也误导了捐助的意义。
现在捐款最多的学生,未必就具有真诚的爱他人之心,也未必将来就是有慈善情怀的公民;而现在榜上无名的学生,未必就不具备真诚的爱心,也未必将来就不是充满慈善情怀的公民。可遗憾的是,红榜所表扬的标准,却是以金钱的多寡做判断。
这种做法也可能会使学生这样认为:献爱心就是“花钱捞荣誉”。倘若“献爱心逐名”成为社会的价值取向,则可能使献爱心或其他善举受到局限。一个社会,一旦慈善蜕变为变相追名逐利的工具或手段,则所谓慈善就名不副实,即便有更多需要关爱的弱者,也永远难以获得发自内心的关爱。
学校在小学生群体中发起捐助活动,最主要动机应该是:以此培养孩子的慈善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从观念意识上,逐步具备自觉关爱他人、救助弱者的博大情怀。如果小学生以获得荣誉为献爱心之最终目的,则在他们的今天及将来,就可能对更多并无名利可图的献爱心和善举缺乏主动性。
因此笔者以为,在小学生群体中开展捐助活动,决不能以捐资数额的大小论“荣辱”。如果要张榜表扬,就全体表扬;如果不张榜表扬,就谁都不上榜。让所有无论捐多捐少的学生,甚至那些因经济条件所限而无力捐资的学生,都为自己的学校、自己的同学积极的献爱心活动感到荣光,都为积极捐资帮助他人的慈善行为感到荣光。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