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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又一个国企“巨无霸”倒下了。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巨额亏损事件,新华社报道所揭露核心事实触目惊心:这家2003年3月设立的中央企业,职责本是承担平抑棉价、稳定市场,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功能,却于当年10月起,利用行政性垄断许可,累计进口棉花达20多万吨,豪赌国内市场棉价上涨;结果,投机失败,巨亏近10亿元。
从中航油到中储棉,近期大型国企巨亏事件一再败露。究竟谁该承担具体责任?谁又该承担所谓的“领导责任”?
然而,现实严酷得令人沮丧———与国企巨亏后果形成反差的是,问责追究却似乎面对着一团乱麻。
就中储棉事件,新华社报道试图查实谁该为决策进口巨量棉花承担责任。令人遗憾的是,正是在涉及问责对象的关键问题上,报道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报道称,中储棉总经理雷香菊将亏损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形势;中储棉进口棉花每一笔钱都经过了国家发改委同意;而国家发改委对此表示,此次中储棉进口棉花主要是企业经营行为,中储棉棉花储备业务由发改委指导,经营性业务则不属于发改委指导的范围。
对以上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与报道同时发表的新华社评论文章只好无奈地说:“我们看到有关方面都在为自己辩护,让责任归属云山雾罩一时很难辨别,有待有关方面拨开迷雾,分清责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但是,笔者仍然为人民群众的愿望能否被落到实处而担心。因为,分析中储棉事件酿成的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制度漏洞先天存在且十分明显。中储棉既承担着管理国家棉花储备的功能,又被赋予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主体性质,其两厢游走岂不是轻而易举?中储棉本身就是一个怪诞事物,现在,即使闯出了弥天大祸,要实证责任人决策时的“主观故意”,照样殊不容易!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中储棉事件再次拉响警报,为遏制和避免类似事件出现,解决“思想问题”,针对已经暴露出的弊端,推动制度性变革已到刻不容缓的时候:
首先,在性质界定上,中储棉事件发出警示,有必要对181家中央企业进行一次大的甄别,把类似的承担“政策性功能”的“企业”从中央企业中区别出来。在此基础上,让它们“回归”到事业法人序列,最起码要解除它们的竞争性市场主体功能,同时进行专门的分类管理。进行类似梳理需要解决思想方法问题。过去,对于承担“政策性功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习惯于把它们视为“大内侍卫”,不仅赋予经营权,而且多给予行业垄断许可,以为它们获得垄断利润对执行政策任务有益处。事实证明,这是对市场经济基本概念认识不深刻的反映。一系列案例显示,这类“企业”也是“理性人”,“政策扶持”不仅不利于它们做大做强,相反会导致它们功能混乱。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有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国有机构,其无不是处于功能单纯状态。
其次,中储棉事件暴露出多个部门负责,多个部门又都控制不力的问题,迫切需要对中央企业的出资人归口和监管归口进行新的调整、划分。在该方面,必须打破旧的既得利益格局。应该认识到,所谓既得利益不仅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人事任免权、业务控制权也是既得利益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全力加快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步伐。强调国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属于老生常谈,但现实却是,国资管理部门在该方面的构想竟然为“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管理序列上的障碍,国资管理部门如此规划也有难言之隐。但不管原因何在,在公有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的背景下,这样的时间安排让人担忧。新华社报道显示,在公司内部,中储棉决策进口巨量棉花就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按照3年时间表,说不定部分企业尚未等到完善董事会制度那一天,就轰然倒下了。何况对于“理性人”来说,“内部人控制”充满诱惑,惟有依靠制度制衡。观察一段时间以来试点董事会制度改革的中央企业,它们聘任独立董事的工作进展总体上慢如蜗牛,看来,予以外部推动势在必行。
中储棉事件拉响的警报无疑是全方位的。盖子掩不住的丑闻之外,国资管理部门最新的审计报告显示,181家中央企业仅近一半做到资产保值,且高比例做假账。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国企整体上何去何从是一个更大更复杂的问题,而要遏制中航油、中储棉这类恶性事件一再现世,在亚层次上先填补制度漏洞时不我待。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