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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日前披露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参保率仅为一半左右的现状”,并透露,在即将召开的省政协会议上,省民盟将提交提案,要求“强化企业社会保险,保障工人权益”。
从媒体透露的信息看,省民盟的提案很有见地。这包括:一,合理调整社会保险费率;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三,强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四,设计多种养老保险方案以供不同情况的劳动者自主选择。之所以对以上几点颇为赞赏,是因为这些政策设计与当前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一致的。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可以发现:社会保险是企业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当前中国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人工成本越小,就意味着利润越大。对企业而言,这部分开支将近工资的一半甚至更多,因此,企业,尤其是体制外的企业,设法逃避是可想而知的。而地方政府,他们的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是与资本一致的。尤其在以GDP或“城市形象”为目标的前提下,GDP要靠企业来创造,地方税收要靠企业来缴纳,所以对企业的某些行为睁一眼、闭一眼也是可以想见的。
然而,我们可能也不能将此完全怪罪于企业。因为在制度设计上,现行社会保险模式也有缺陷。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与当时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背景相一致的。在那个年代,大企业,既是利润空间大的企业,也是用人多的企业,雇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工厂在发达国家很普遍。但是现在,情况完全变了,大企业,利润空间大的企业,可能是雇用人很少的企业,微软在全世界才雇用了4万多人。所以,以前那种“点人头、交保费”的制度设计,对小企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不公平了。可以估计,如果完全按现行规定缴费,有一部分用人多、利润空间小的企业就得关门。这对劳动者来说,恐怕也不是好事。
说这些,不是要帮资本说话,而是想强调,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需要反思,需要重构。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都是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基础的和补充的两部分,基础部分的目标是满足基本需求,这是完全的政府责任,确保在无论什么情况下劳动者都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补充的部分则是满足更高层次需求的,是部分的政府责任,是可选择的、是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的。只有将基本部分的“门槛”降下来,才能让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进去,这点在民盟的提案中已经充分体现。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制度设计还要考虑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利益。至少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并没有终老流入地的打算,而且目前社会保险在如何异地转移问题上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说法。所以,如果不是为本地的利益着想的话,强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非良策。此举在全国非议多多,亦应慎重考虑。
解决以上的问题,在有些地区已经有较为成功的经验,譬如上海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就是一个在基本思路上已经找对了路子的制度设计。这项制度提出了“24%+X”的新的制度架构:前面的“24%”是指按前一年的社平工资的60%的24%计算基本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比起原来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47-48%,大大地下降了一块,保障的内容有养老、医疗(大病)和失业三大项。后面的“X”部分是可选择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失业及其他有需要的保险项目。这样的制度设计一方面降低了“进入”的门槛,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如果有更高的需求,企业也有能力承担,就可以再灵活地选择补充项目。又如上海的“外来工综合保险”规定,在农民工及企业缴费满12个月之后,就可以按其交纳的金额得到一张保单,到退休时再行兑付。这就解决了农民工带着走的问题。这些政策设计虽然很难说是最佳选择,但其思路已经转过来了。不再“一条道走到黑”,而且其转变、过渡的成本也不会很大,值得借鉴。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