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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林毅夫教授提出“大规模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方向”,又引起一场争论。总起来看,是同意者少,批评者众。
一位朋友困惑地问我是否同意林毅夫的观点。我作了如下回答:“林老师的观点一以贯之,并且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为支撑,这一点在所有的经济学家中是令我很佩服的。如果了解我过去研究经历的朋友,会知道,大约在1997年以前,我是反林老师的观点的,当面就和他争论过若干次。但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开始支持林老师的观点,并写过多篇文章。原因非常简单,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我看到韩国的企业全是私企,但一样完蛋了。原因呢,与中国的国企几乎相同,它们因承担政府的战略性目标安排而向政府要求支持,并因政府支持而高速发展,然而因‘战略目标’违背了赢利的规律最后玩不下去,导致了经济危机,企业也走向覆灭。显然,韩国企业的覆灭与制度是否私有无关,是与林说的‘战略性负担’有关。
“此后,我学习了英国的竞争理论(我的朋友刘芍佳称之为‘超产权理论’)、BOLTON、阿洪等新产权学派的许多理论,还在哈佛听过哈特的课,终于彻底明白,产权最主要的作用无非是在激励,但激励的因素并不止产权,竞争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制约激励,而企业要实现赢利,要有竞争力,除了产权与竞争性的外部环境,其他相关制度条件同样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如果只是施以简单的私有化,而不考虑相关制度条件,不发育竞争,效果会大打折扣。林毅夫举的俄罗斯的例子为其中之一。此外,韩国的例子也很能说明问题。所以,林毅夫的核心观点并不是反对私有化,而是要人们认识到‘政策性负担’这个问题(这个概念他最早是从科尔内的‘预算软约束’的原因探寻中提出的)的存在,并区别不同约束条件,推进国企改革。”
很显然,在我的陈述中,林老师的观点与私有化其实并不是矛盾的。因为,国企改革“私有化”主张的反面只能是“公有化”或“国有化”,而林老师主张并非如此,其主张的反面只能是“继续保持国企政策性负担”。
在我看来,真正反对私有化的,学者中只有郎咸平和新左派学者,林老师只能算独立第三方。
回顾2004年的争论,其实一开始最吸引人们眼球的是据说郎咸平教授“用数据否定了国有企业效率差”等传统和主流的看法。郎教授以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效率优于民企表明,国企比民企表现还要好,进而明确主张不必相信民企,而要通过大政府主义和国企来寻求发展。郎咸平甚至公开否定了国企产权改革作为改革方向的必要,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于“所有人缺位”,政府行政干预确实应该退出市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就应该退出市场,政府同样可以作为股东行使股东的权力,而不是管理者的权力,主张建立一套激励机制与信托责任并重的职业经理人制度。郎教授的观点得到了以程恩富、左大培等为代表的支持郎咸平观点的学者的认同,他们发表声明称:把矛盾都放到产权上是非常危险的。
显然,这才是与产权改革方向截然相反的主张。然而,其前提必然是国企的产权安排的效率高于民企?对于这一点,我们看到,在争论中,一开始就有刘小玄、陈志武、韩朝华、徐滇庆、张文魁等海内外对国企进行过长期跟踪和研究的经济学家,以各种全球性以及全国性的多种统计计量结果表明,国企总体效率低于民企,产权改革无法回避。我和其他学者则指出,郎所援引的香港国企,主要是国有垄断性企业,不足为据。戏剧性的是,另有文章指出郎指称国企效率优于民企的说法和他以前为仰融辩护时的说法构成矛盾,郎并不是用数据来说话,而是为说话去找数据因此只是“数据游戏”而已。
其次,是以张维迎、周其仁、吴敬琏等为代表的“产权改革派”正面论证了产权改革的必要性:产权改革是中国未来竞争力的前提。他们认为企业的发展与投资要求产权制度有一个很好的保证。中国需要不断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国家资源有效配置要靠民间力量与自由企业制度。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目标另有许多学者强调,回避产权问题,仅在经营权上做文章以解决中国所有制的“痼疾”是沙漠上的楼阁。
看起来,在国企效率和产权变革方向上各方意见对立明显。不过,看似截然对立的争论,在媒体的一阵喧哗之后,最终却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大山生老鼠式”的喜剧结局。郎咸平公开表示,他从未主张停止国企产权改革,只是反对某些具体的改革方式如自卖自的MBO,而产权改革论者自然亦不否定产权改革要公正地进行,这使得双方的争论在产权改革的方向这一问题上失去了焦点。
所以,我们看到,产权改革争论到一定程度就调转了方向,重点转向产权改革的目标(是保值增值还是其他)、如何看待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资产流失以及改革公平性的问题上。
在学术界激烈争论声中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国资委陆续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等文件,指出要继续规范的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又要健全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交易的公平性。很显然,管理部门向社会传出的比较明确的信号便是:既要推进改革,又要规范改革。这样的改革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或可看作是一个能“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方向吧。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