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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民不要担心,今年北京普通商品房价格将不会有大的波动。”北京市建委主任对媒体如是说(1月24日《京华时报》)。去年以来,中心城市与沿海城市房价继续大幅度攀升,然而,不少地方政府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理由,对房价的高攀放任不管或者难有作为。北京市建委的表态则证明:政府不仅必须对房价进行干预,而且有能力干预。
几年来的房价“暴涨”,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土地由政府调控,一级市场土地全部被政府垄断,它决定了供应量;资金的供应量则靠银行贷款,而银行又是以国有银行占统治地位,它决定了开发总规模;拆迁量的多少决定整个需求量多少,而拆迁量也是由政府决定。如果,政府真正代表民众利益去运作土地、资金和拆迁,那就会实现“利为民所谋”的目标。然而,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博弈,往往产生代理人(地方政府)选择不利于被代理人(市民)利益的目标。为了获取更多土地出让金或者出于“政绩”的需要,不少地方政府以土地为筹码“经营城市”,导致地皮落入了个别开发商的手中,也为开发商以及相关“食利群体”凭借垄断资源牟取暴利创造了条件。
北京市政府推出“2005年两会热点议题征集”活动,市民最关注的首要热点问题仍然是住房。居住权是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房地产价格事关广大百姓的利益,房屋并非一般商品。因此,政府必须凭借土地与资金等手段引导房地产市场向有利于增进普通百姓福利的方向发展,并通过制度设计和社保援助来保证中低收入层次群体“居有其所”。比如,新加坡有87%的人口、77%的家庭居住“组屋”,这种类似于国内经济适用房的“组屋”建设总量达50万套以上,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房屋。而在国内,经济适用房2003年新开工面积13064万平方米,2004年新开工面积12720万平方米,虽然投入还比较大,但假设按照户均80平方米计算,那也只能在近两年解决322万多户的住房问题,与全国的家庭和需求相比只算是“杯水车薪”(2004年5月27日《北京晚报》)。
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状况告诉我们,政府必须加快构建分级用地制度,促进土地用途由过多的商业性转向公益性、由过多地建设别墅和高档房转向普通商品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同时,必须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和物价监管等制度,扶助弱势、限制暴利,通过改善住宅商品供应结构和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走向,努力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并且通过社会保障政策让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