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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200多名农民工在郑州市中孚紫东苑小区讨薪时,被手持钢管、砍刀等凶器的100多名暴徒袭击,先后有7人被送往医院急救。11月27日举行的河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及此事的处理情况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正在调查中,会尽早还农民工以公道(《人民网》1月28日)。类似这样的回答在很多地方听到过,但大多数的情况都是不了了之,甚至从此就是杳无下文了。不知此次河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还农民怎样的一个公道。
讨工钱,讨公道,说公道,农民工用自己的体力挣来的血汗钱,黑恶老板却不给,讨要工钱却要冒着生命的危险,要付出鲜血的惨重代价,这里还有什么公道可言?!这样的事不但发生在河南省会郑州,广东的广州,甚至首都北京。这样的事不是发生一次二次,而是发生多次,每一次有关权力部门的表态都是“高度重视”,“正在调查”,“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等等,但是事后呢,最多就是把伤员治一治,该发的工钱照发,这就是最好的结果了,其它的却是什么结果也没有。这就是还给农民的公道吗?我当然希望河南省有关方面在处理这起讨薪血案上能够有所突破,还农民工一个真正的公道,更是还社会的一个公道。我对此的确有些心恢意冷,能否达到这个目的,我看很难。
要真正还农民工一个公道,当然首先要医治好伤员,付清应得的工钱,这不是很高的要求吧。但这很不够,还必须:
一、应该追究黑恶老板的法律责任,严惩此次血案的策划者、支持者和打杀凶手。不这样,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存在和尊严,也是极不公道的。中央有关部门去年12月已出台“暴力讨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这就是说,如果此次农民工讨薪是民工使用暴力,那农民工早就押入大牢了,绝不会过夜的。陕西一位民工用自杀方式讨薪还被判刑了呢。相反,制造此次讨薪血案的老板一方的当事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不依法受到惩处吗?如果此次郑州方面不作这样的处理,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没有什么公道可言了。
二、要追究黑心老板对受伤民工的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民工无辜受到砍杀,身体必然受到摧残,会对今后谋生带来影响,根据医院的伤残鉴定应该依法给以终身赔偿和误工赔偿。农民工讨要血汗钱合理合法,却遭到黑心老板的砍杀,在精神上必然受到创伤,给予精神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中国一位女商在美国被警察暴力所伤,向法院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是500万美元啊,辽宁一位服刑犯焦梅桂因媒体报道说他与黑老大的有性问题,还状告《中国青年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当然要按中国的情况和法律办,不可能有如此高的精神损失赔偿,但如果一点也不赔偿,难道农民工被无辜砍杀就该砍杀吗?
如果郑州有关方面真正站在公道的立场上,还给农民工一个真正的公道,就应该做到上面两点。做到这两点并不难,是完全可做得到的,现在就看是否有此同感,是否愿意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