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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广州市地税工作会议透露,该市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准备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之中。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地区的广州市,每个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今年都将收到一张由省地税局开具并邮寄到户的2004年度完税证明。
(据1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众所周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尽管已经建立20多年,但由于在执行过程中被种种问题所困扰,使得其实际效果没有被完全体现出来,不少群众一直对这项制度心存疑惑。很多年来,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是最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然而大家压根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如何纳税,自己一共向国家缴纳了多少税款也是糊里糊涂,因为多年来大家并不是自己主动去纳税,而是由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将税款扣除的。
应该说,只要计算没有错误,由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本身并无不妥,问题是应当给纳税人一个清楚的交代。按照通常的做法,税务部门在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只为单位开具一份总的完税凭证,而不为纳税个体一一开具完税证明。而国外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在国外,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主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则直接对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其实,为个人开具完税证明不仅仅是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国家搞公共建设的钱都是纳税人提供的,国家完全应当对公民的纳税行为表示敬意。现代国家的税务部门是一个服务性机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衙门”,有责任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缴纳了多少税款,以及为何要缴纳这些税款。
如今由于社会的不断开放,群众对于完税证明的需求也不断增强。在申请出国定居或送子女出国留学的时候,接收国往往都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个人完税证明。而在国内的经济行为中,购房、买车等都越来越多地需要个人提交完税证明。
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所有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公民,不必自己主动前去要求,就能在家中收到自己的完税证明,可以自豪地说一声“我纳税了”。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