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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戴琰
在过去十年里,中国在起草和推行反垄断法律方面做了许多努力,现在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今年,反垄断法被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议程首要问题。该立法的起草始于1994年。根据有关方面报道,该法律已经被列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期五年的立法议程中,立法议程将于2008年结束。然而,该法律草案仍在等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最后讨论。有关消息透露,该法律于2004年三月被提交到国务院,并于同年八月交由法律专家审查。
中国立法程序允许国务院向最高级立法机关推荐法律提案。然而,法律的起草通常由相关部门负责。此次提交的发垄断法草案由商务部负责起草。该部一位高级官员近日透露,政府决定尽快解决该立法的决定是正确的。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1月22日出席某论坛活动时表示,他希望反垄断法能尽快出台。他说,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紧密合作,尽快完成该项立法。
去年九月,商务部特别成立了反垄断办公室,以加快立法速度并加强对反垄断行为的调研工作。由于开始担心跨国公司将完全控制中国某些行业,因此政府加快了立法速度。反垄断的出台恰好可以满足中国在抑制这些跨国公司方面的需求。去年九月有关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绝对操控权的报道更增加了人们的担忧。
例如,微软公司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和利乐公司(Tetra Pac)的包装材料均在各自的领域拥有绝对垄断地位。两家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均为95%。占中国胶卷市场份额50%的伊士曼柯达公司打算购买其在中国唯一的竞争对手乐凯胶片有限公司股份,从而继续巩固其在中国市场的领导地位。
反托拉斯法草案条款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控制权和大型合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该草案给“垄断”的定义为:垄断指某家公司拥有超过50%所在行业市场份额,或两家公司共同拥有超过三分之二市场份额或三家公司共同拥有超过四分之三市场份额。
虽然该法律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地位和行为做了限定,但是如果人们认为该法律仅针对跨国公司,那么该法律就失去了其本来意义。事实上,反垄断草案还对行政性垄断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行政性垄断一直中国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最头疼的问题。该法律命令禁止政府部门强迫人们购买或出售指定运营商的产品。同时还制止了政府部门通过限制商品流量等手段形成原始贸易阻塞等现象。
然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能如政府所愿,在最终期限前通过该法律还是个未知数,因为中国法律制定者目前更多的是持不同意见。如果一些顺利的话,反垄断草案将在今年正式颁布。
在中国,一项议案首先需要通过三个审查步骤(三审查)方能进入最后投票阶段。从今年二月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两个月将召开一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逐项审查。如果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提出任何重大修正意见,立法工作将有望于今年完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教授黄勇表示,尽管该草案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并且在最终实施时会出现许多缺陷,但是中央政府还是下了很大的决心,希望今年能够出台该法律。
对此,黄勇谈到,该草案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制定一家独立机构专门处理垄断案件。草案委任商务部处理合并和行政性收购,国家工商管理局调查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操控地位等问题,同时委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价格协议并操纵投标项目。但是黄勇表示,自己更加赞同指定一家专门机构负责此类事件。他说:“该机构应该负责有效协调、处理垄断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和大型公司。很显然,独立、权威的行政机构或者类似司法机构比几个部门下的反垄断办公室更加适合上述工作。将来的主要问题是,类似这样的特殊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权利独立处理垄断案件。”
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对市场有操控权利的大公司,且这些公司通常具有很强的疏通能力,因此该机构能否有足够权利助理此类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反垄断法律草案曾经包含了建立独立的反垄断行政机构的条款,但是该条款在最后一次修订中被取消。
对此,官方解释说,在现有行政体制框架的基础上,中国很难成立一个类似的国家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负责人尚明表示,在该法律的实施方面,中国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他介绍到,日本和美国都有独立机构负责此类工作,而德国和英国负责此类工作的部门隶属于经贸部。但是他补充道,所有这些机构都有足够的权利处理垄断事件。然而,是通过独立机构实施该法律还是通过不同部门实施该法律——这个让中央政府头疼的问题,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找到足够的专家。
例如,草案规定,凡打算进行大型合并或收购的公司须将收购协议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有关部门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此,尚明说:“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谁能够审查该收购协议,并做出专业性决定。为了保守商业秘密,该协议不得由政府外的行业专家审查。但是问题是,政府很难雇佣足够的专业人士,成立类似机构。”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