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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2月2日电 “为什么真正要房子的人从开发商那里买不到房,加个十万、八万的‘好处费’,到中介公司立马就能买到?”上海沪北律师事务所范仲兴等3位律师起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享有“平等购房权”。这是上海主张房屋购买权第一案。
; 2004年底,范仲兴和两位同事获悉上海元和投资大厦将开盘,多次联系开发商。2004年12月24日,范仲兴等人得到电话通知,在当日20时之前,到售楼处领取购房邀请函,于次日下午凭函购房。25日下午,排队序号为75的范仲兴等人被告知,120套房屋全部售罄。
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销售规定,开发商在正式开盘前不得售卖,所有预销售合同必须到“房地资源网”上备案。25日晚8时,范仲兴从网上查得,该楼盘已售出的房屋仅20套,尚余100套为“当前可售”。更令他郁闷的是,真要房的人不能直接从开发商处买到房,中介公司却在兜售:只要加钱,什么房都能买到。
“明明有这么多剩余,凭什么说售完了?”范仲兴找到开发商理论,但买房要求再次遭拒绝。直到开盘后第五天,范仲兴发现网上显示这一楼盘仍有4套房屋可售,于是他向法院申请了网上查封。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凡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范仲兴等人以开发商“延期通知、利用分时接待的方式,隐瞒出售的真实情况”,恶意剥夺了其平等购买权为由,起诉开发商。目前,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已受理这一未有先例的“房屋购买权案”。
上海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开发商与中介串通、合谋哄抬房价的现象。这种行为和股票市场上的“坐庄”如出一辙,应该动用刑律来打击。
开发商操纵房价“三部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人士说,开发商操纵房价惯用的“三部曲”是:先让中介在开盘前一周就雇佣民工排队,制造紧张气氛;然后,在开盘时,让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内部员工等虚拟“客户”以高于申报价格10%到20%的高价签订合同;中介以此价格为“标杆”,到排队的真实购买者中兜售,哄抬价格;当真正的买房者中开始有人憋不住“上钩”,以高价或加价从中介手里买进时,购房者中随即产生“羊群效应”,引起抢购;开发商开始大量出货,中介手中的房子也乘机出手。等大部分房源售完时,开发商再以各种理由,撤销当初“演戏”时所订的高价合同,收盘谢幕。???/P>
■专家说法: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光说,开发商与中介联手哄抬价格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法条:一是刑法第225条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价格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他主张对参与操纵价格的房地产企业责任人进行治罪。?
来源:[武汉晚报]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