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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2月3日电(记者刘冰 李润文)今后,新疆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将不得搞管理层收购(MBO),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待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文件出台后再研究实施。
与此同时各国有企业不能再自行确定负责人的年薪。这是2月1日结束的新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
据了解,目前纳入新疆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有100家,其中包括29家直接监管的全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由国资委委托监管的71家国企。资产总额达到408.68亿元,所有者权益141.18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5%。
会议要求今后所监管的国有企业不能自行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标准要报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下要向职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已经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年薪,要严格控制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到6倍;效益特别好的企业最高不得超过10倍。企业如果出现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负责人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发放绩效薪酬。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