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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各地两会上,北京、湖南等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约而同提出设立“廉政保证金”的建议,这使得如何保持公职人员廉洁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对于设立廉政保证金的做法,有人赞成,有人反对。赞成者认为,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酬或廉政保证金,可以达到鼓励其保持廉洁的作用;反对者则认为,廉政保证金或者高薪养廉的做法其实就是在变相为公务员加薪,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与矛盾。
看那些已经落马的腐败分子,其生活不能不说优越,但对金钱的无休止的欲望使他们忘记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忘记了作为公职人员的责任,权力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砝码。
无论采取何种探索,“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目标将不会改变。———编者
一、
虽然,廉政保证金制度无法承载让腐败销声匿迹的重任,但这种试图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腐败的探索是有益的、值得肯定的。存在即是合理。对于服务一辈子、清贫一辈子的普通公务员来说,在退休时获得适当奖励,也是公平的。
在刚刚结束的各地方两会上,不少地方人大代表提议设立“廉政保证金”。其实这已经不是新闻了。早在2003年,江苏苏州率先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这一尝试在2004年得到进一步推进。“廉政保证金”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备受社会关注,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笔者认为,廉政保证金这一制度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弥补了整个反腐体系中激励制度的稀缺,体现了改革探索的努力。
好的制度设计是反腐成功的根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地都实施了廉政公积金制度,一生廉洁的公务员,在退休时不仅获得荣誉,也获得了物质奖励。
按照各地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公务员从政时间越长,所担任的职务越高,获得的“保证金”便越高,那么就有可能杜绝大的贪污行为的出现。例如,浙江省试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中,一个刚参加工作的22岁公务员,按照补贴比例和升迁速度计算,退休时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这笔奖金对于许多公务员来说,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另外,廉政保证金这一制度设计之好,还在于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公积金的做法,也使有心贪污的公务员有所顾及。
反腐是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工程,一些相应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灵丹妙药,否则腐败不可能成为全球公害,这也促使各国在不断努力探索和完善反腐体系。虽然,廉政保证金制度无法承载让腐败销声匿迹的重任,但这种试图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腐败的探索是有益的、值得肯定的。
存在即是合理。对于服务一辈子、清贫一辈子的普通公务员来说,在退休时获得适当奖励,也是公平的。
二、
众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腐败,关键在于思想上出了问题。一个人一旦贪欲膨胀,便会想方设法通过权力寻租,企图在短时间内获取巨额不义之财。这种人为了金钱甘愿承担任何风险,甚至连生命都可以被当作赌注,单靠扣除廉政保证金又怎么能遏制他们的贪欲之心呢?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许多民众认为这是高薪养廉的一个新版本,于是有关高薪能否养廉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为一种制度设计,“高薪养廉”为人们描绘了保证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美好前景。但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并未触动腐败的根源,很难从根本上起到防止腐败的实际效果,最后只能成为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
高薪很难说与官员的清廉有必然关系,这样的历史教训也不少。被认为是我国最早明确提出“高薪养廉”的清朝雍正皇帝,并实施了双俸制,后来又设立“养廉银”,可雍正皇朝的吏治并没多大改观,一些官吏为了多得俸禄,反而巧立名目搜刮百姓。
高薪养廉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用高薪换取公务员的清廉。其实,众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腐败,关键在于思想上出了问题。一个人一旦贪欲膨胀,便会想方设法通过权力寻租,企图在短时间内获取巨额不义之财。这种人为了金钱甘愿承担任何风险,甚至连生命都可以被当作赌注,单靠扣除廉政保证金又怎么能遏制他们的贪欲之心呢?
从另一个目的看,实施高薪养廉无非是希望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待遇,降低他们与富人阶层之间的心理落差。但这种措施一开始或许会对公职人员产生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限制,公务员队伍庞大,加薪幅度和次数不会无休止。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高薪”的刺激便会逐渐减小,“防腐”效力将日益递减。结果,高薪除了养成公职人员的优越感,增加财政负担,起初的反腐倡廉目的也将被淡化。
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能寄希望于通过高薪来防止腐败,否则不但达不到效果,反而会产生许多副作用。
提出高薪养廉的言外之意,就是目前公务员的薪酬偏低。但平心而论,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公务员的薪水还是比较丰厚的。近年各地招考公务员报名爆满的事实,足以说明公务员的待遇在全社会是有相当吸引力的。如果一味提倡高薪养廉,将引起社会上“变相为公务员加薪”的不满,也会造成低收入阶层的心理不平衡,影响干群关系,产生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反腐倡廉,应多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权力运作,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打击力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
在目前财政收入多元化、部门利益矛盾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靠所谓“保证金”的办法来解决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务员的个人诚信问题,很难说是一种好的办法。
近一段时间以来,设立公务员廉政保证金的呼声大有升温之势,而且有些地区已经开始试行。作为行政管理制度层面上的改革,尤其为推动政府公平、效率的提高而进行的任何一项努力,都值得称颂。面对现实,不改革就没出路,这也是人们的共识。但是,针对政府效率低下,公职人员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用廉政保证金这个“药方”,其可行性与效果,实在是一件非常值得商榷的事情。
我国目前已被列入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笔者认为,国家要优先考虑的社会问题很多,包括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三农”问题。在目前财政收入多元化、部门利益矛盾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靠所谓“保证金”的办法来解决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务员的个人诚信问题,很难说是一种好的办法。
首先,既然要设立廉政保证金,有关部门势必要拿出一笔钱补贴,这必定涉及到政府的财政拨款。既然如此,政府出钱以“廉政金”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在变相提高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法律意义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用自己的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这不是个人出大头还是单位出大头的问题,单位出一分钱也是公款。这种政府出钱“保证”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做法,这种预算外的资金支配行为,很可能演绎为新一轮的权力寻租。而且,据媒体报道,南京和杭州等城市的试点单位,由纪委出面制审保证金,这实在有些不伦不类的感觉。
其次,问题还在于,即便经过合法程序,但试点部门与非试点部门之间也有可能引发矛盾。我们注意到,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试点对象大多是一些拥有执法权、审批权、收费权的“有钱有势”的部门,如公检法、税务、工商等,而那些被视为“清水衙门”的部门则鲜有“试点”,实在耐人寻味。同样为政府工作,相同级别的公务员,最终享受的待遇却相差颇远。如此一来,不但解决不了机关的效率问题,部门之间也会产生新的扯皮现象。新矛盾产生的最终受害者将是老百姓。
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诚信制度和惩罚机制在内,社会、新闻监督等也不可或缺,单靠金钱换取廉洁,恐怕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