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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国土资源部发表报告认为,去年我国地价上涨幅度小于房价上涨幅度。同时,国土部否认了地价上涨带动房价上涨的说法,认为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地价的起伏基本上随着房价的变化而变化,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需求强劲,房价涨幅较大,是带动地价不断上涨的原因之一(2月6日《新京报》)。
其实,关于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从数据还是经济学逻辑关系来看,地价和房价都存在很强的关联性。简单地否定地价对房价的影响不利于解决房价过高问题。
如果没有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尤其是没有土地的“非饱和”供给,那么就不会间接导致住房供需的严重失衡,从而导致过高房价———也就是说,土地供给的增多必然导致住房供应的扩张,从而使开发商无法获取垄断利润,住房开发必然回归到超额利润趋于零;如果准许个人集资建房,甚至像以前那样的单位集资建房,那么就不会出现高地价,更不会出现如此之高的房价;如果开发商没有为获取土地而付出高昂成本(高价者拿地),就不会出现开发商过多地投机于高中端房地产市场,而忽略适合普通百姓的低端市场。因为,高昂的土地成本只有通过开发高端市场才能获取一定的利润空间。
由此,政府调控地价影响的机制可以归纳如下: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导致土地的行政性垄断,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强有力的利益激励机制,大力地推动土地价格上扬;诸如土地的“非饱和”供给等政策导致土地供给不足,迫使开发商在资金充裕而土地稀缺的条件下不得不高价拿地;高价拿地的开发商必然投机于高中端市场;在住房需求强劲的前提下,住房供给的减少、住房结构及质量更高,使得成本升高,由此导致了房价的高涨。也可以说,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利益所引致的高房价期望,使得房价不断上涨。
由此可见,政府调控土地的政策,即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是房价高涨的内因,这种内因通过改变地价、改变住房供给结构、改变公众期望等中间变量发挥作用,也就是常说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应该说,实行土地的经营性招拍挂的初衷是住房制度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改革,大方向是对的。然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不等于土地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也不能反映土地的真实价格,因为土地源头的垄断是非市场化的。而且,市场化并不等于高房价,向城市居民提供住房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政府部门要做的不是为地价的上涨是否带动房价上涨解释,而是如何让普通百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夙愿———首先,应当增加土地供应。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开发的源头,地方政府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调控的目标不应是如何通过高地价得利,而是通过土地放量间接调节住房供给。同时,规范土地市场、打击土地投机。
其次,把握好招拍挂的策略,优化住房结构。政府可以在土地招投标中将大项目拆分成小项目,实行分区共同开发制度,有利于用市场的手段引导开发商做好低端市场,而不是一味地投机于高端市场。
再次,维护市场竞争,尤其是保护中小房地产商的利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追求高价者拿地,应多采取挂牌和招标的方式,要考虑企业的资质、开发能力等,给予大、小企业平等的开发机会,否则会为垄断企业限制“行业准入”所利用。
最后,长久之计还在于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从长远来看,改变当前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状”的城镇结构,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避免大城市房价“居高临下”。
注重城市群的发展,在大城市周围形成卫星城,实现一体化发展,同时构筑城市间的“通勤圈”,形成大、中、小城市乃至乡村的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一定的房价梯度,也将有效避免个别大城市房价的单边突进。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