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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法律纠纷。怎样才能利用美国的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打官司时不吃亏、少吃亏?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美国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裔律师张晋蜀先生。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现在美国破产法院的简报里
记者: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打官司的是不是越来越多?
张晋蜀:中国企业牵涉的诉讼案总数很难统计,因为很多中国企业并不直接打官司,而是由其在美国的子公司或业务伙伴出面;也有不少案子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就通过仲裁解决。不过,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中国企业在美国牵涉的官司数目近年来迅速增加。
美国公司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就必须提交一份债权人的名单。我们的专业律师在阅读破产法院的每日简报时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出现在名单上。当中国公司还在埋头向美国出货的时候,已经莫名其妙地卷入了美国的官司,而且还必须立即应对,否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中国企业卷入的哪一类官司最多?
张晋蜀: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官司多涉及贸易纠纷。比如,中国公司给美方发货后,美方借口质量问题,迟迟不付款。再如,前些年有人利用中国信贷制度的漏洞,将银行贷款转移到境外后中饱私囊。近来,中国公司在美国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也明显增加。
来自中国的产品已经对美国的制造业造成巨大冲击,有的美国企业还是采取老办法,用反倾销这样的手段申请政府保护,但也有企业用知识产权诉讼来打击对手,而中国企业显然缺少对后者的应对经验。
中国企业怕打官司,有些美国公司就抓住这个弱点大肆行骗
记者:从一些报道看,中国企业不大愿意去美国打官司,在遇到麻烦时也不愿意主动出击。那么,通常中国企业都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纠纷?
张晋蜀:从中国的“和为贵”儒家传统来讲,“兴讼”总不是一件太好的事。从制度上看,有些企业觉得美国法院总是要为美国企业说话,觉得在美国打官司人生地不熟,打赢的把握不大。加之美国律师收费昂贵,美国的司法程序也相当缓慢,一个案子一拖就是一两年,即使美国本地公司也是尽量回避官司的,更不要说是有勤俭持家传统的中国企业了。
出于这种心态,中国公司在出现纠纷时,往往一味迁就对方。比如,明知对方对产品质量的指责是无中生有,也只好同意给对方打折,只求能收回点成本就行。有的外商正好利用了中国企业这个弱点。我就听说过,有的美商在最初几次准时付款后,就开始拖欠货款,等到中方追款时,就提出质量问题等一大堆理由,要求中方再发几个货柜一起解决,接到追加货柜后就溜之大吉。
记者:遇到商业纠纷能不能私了?
张晋蜀:在美国,出现纠纷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是很正常的,关键是私了的方案一定要行之有效,一旦一方没有履行,立即要采取法律措施。否则,私了合同不过是一张新纸换一张旧纸。
而且在和解谈判的过程中,债权人恐怕也得放弃部分追诉权,为了换取对方尽快付款至少也得给个折扣,所以对债权人来说,私了合同往往还不如那张旧合同有效。
在没做好准备之前,不要轻易威胁对方“上法院”
记者:有一些中国企业也想打官司,只是没做好准备。
张晋蜀:是的,有的中国企业明明没有打官司的准备,却整天吓唬对方要“上法院”,结果给对方充裕的时间准备对策,等到真要起诉时,对方早已把资产转移掉了。还有的中国企业把在国内“找公安”的一套办法搬到美国,做生意上当受骗就找警察。他们不知道,在美国,除非是侵犯广大消费者或公众股民利益的案子,美国警方绝少介入商家纠纷,即使你有对方欺诈的确凿证据,地方检察官也会建议你到法院去做民事诉讼。更有中国商人“以黑对黑”:“如果贵公司不在10天内把全部货款付清,我就把你报关造假的事捅出去!”结果反而被人指控犯讹诈罪。
记者:到美国打官司,企业要做的基本准备有哪些?
张晋蜀:所谓打官司,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动卷入,如在反倾销或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成为被告,另一种是主动出击,作为原告追款讨债等。
如果是被动卷入,首先要找律师,探讨一下对方在法律上的理由是否充分,案子对中方的业务影响,包括可能的经济损失以及对企业形象、品牌、信誉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尽可能积极应对。因为一旦中国被告缺席败诉,原告即使无法到中国去执行判决,也可以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禁止进口或申请扣押被告产品。
如果是主动出击,中国企业首先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比如,双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害怕的是什么,我方是否有让人抓到的弱点,对方是否有赔偿能力,诉讼的成本和可能的赔偿金额的比例等等。
中国公司在美国打官司,语言文化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前些年,有的美国律师事务所雇上个中文翻译就开始接中国案子。要知道,美国法律使用的是一套特殊语言,普通美国人自己都搞不懂,更谈不上帮助中国客户消化理解了。好在近十年来,一批来自中国的留学生逐渐进入了美国律师行业,这类具有东西方双重文化背景的律师如果具备办理重大案件并成功的经验,在事务所内部又有重大决策权,是应该重点考虑的候选人。
省律师费有诀窍
记者:中国企业不愿意打官司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怕花钱,怎样才能节省开支?
张晋蜀:欧美律师费之高是出了名的,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从开始到出庭审判,律师费超过百万美元是很普遍的,许多案子就是因为当事人支付不起律师费而不了了之。找到与企业经济实力和案件赔偿范围相称的事务所恐怕是控制律师费的第一步。
另外,尽管整个案子打下来的律师费会很贵,但美国90%以上的案子未进入审判程序就达成和解,因此,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最有利的和解条件,就成为节约律师费的关键。作为原告,如果能够找到让被告大伤元气的“撒手锏”,如在侵权案中可能上亿美元的索赔、可以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大跌的重大案情等,就可以把对方逼到谈判桌旁。作为被告,如果能够找到诉状中的致命伤,或者变被动为主动找到反告的充足理由,也可以让原告想到是否值得继续花巨额律师费打一场可能蚀本的官司。
中国企业也担心无法对律师的效率进行考核。针对这种顾虑,可以跟律师事务所商量以别的方式收费,如费用根据服务项目封顶,或在办案过程中不付或少付律师费,待成功后双方分成。
商业合同也是对诉讼风险的一种控制。一般来说,投资人都在谈判中占上风,中方投资人可以规定,出了纠纷到中国仲裁,至少也要到第三国,避免给美方地域优势。另外,为了减少将来律师费的开销,可以规定如一方败诉,将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当然再好的合同,对方没有赔偿能力也无济于事,所以在投资兼并案中,一般都会规定预扣一部分付款,以备赔偿投资后才发现的问题。总之,做好法律准备,才能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
( 责任编辑:周克成 )